【佔中判刑】
【本報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被裁定2014年串謀和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成立,法庭昨對這宗史無前例的大型和平佔領案判刑。「佔中三子」被判入獄16個月,法官念在朱耀明服務社會近40載,准他緩刑;另黃浩銘和邵家臻須即時入獄8個月。法官重申佔領造成非常嚴重的阻礙,逾越了公民抗命界線,所有被告在庭上仍欠向公眾道歉。陳健民判刑前於庭外呼籲周日上街,抗議《逃犯條例》修訂,「保衞兩制唔好俾一國吞噬,呢個係對我哋最大支持」;黃浩銘被判監後亦託鍾耀華傳話:「4.28出嚟遊行,仲有六四、7.1,大家都要加油!」
記者:勞東來 蘇曉欣 鄭語霆
黃浩銘步入囚室前,對法官陳仲衡高聲說:「多謝你嘅判刑,我哋追求民主嘅心不變!」數名旁聽者鼓掌支持,陳官望向旁聽席,面露笑容。黃又對戴耀廷及陳健民的太太說:「請放心,我會好好照顧佢哋。」毋須入獄的幾名被告步出法庭時,支持者掌聲雷動,呼喊「我要真普選」等。
戴耀廷和陳健民罪成後沒為自己求情,只懇求法官不判年邁的朱耀明入獄,獲法官成全。昨判刑後朱難掩傷心,三人五年來起「三位一體」,如今鐵窗相隔。朱散庭後受訪時泣不成聲,「我心入面極之難過」,稱最寄掛二人的獄中生活和家人,會竭力支援。接着他會合支持者,頂着本年至今最熱氣溫送別囚車,倚着鐵馬揮舞黃色毛巾,重複呼喊:「陳健民!戴耀廷!」
法官陳仲衡 | |
官:公眾未聽到應得的道歉
據知九子將就定罪提上訴,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亦會就刑期上訴。律政司稱需時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提上訴。陳官裁定三子串謀公眾妨擾罪成;戴耀廷、陳健民、李永達、黃浩銘、邵家臻、陳淑莊、張秀賢、鍾耀華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後五名被告亦被裁定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陳官昨稱被告犯案背後動機是爭取普選和保護被捕學生領袖,是次公眾妨擾屬和平非暴力,惟影響廣泛,鑑於阻路數目和路段、時間及人數,非常嚴重,必須判監。辯方審訊時指群眾可能是「受催淚彈煽惑」而出,未必由被告煽惑。但陳官認為被告啟動佔領時已預計或遭遇催淚彈,但催淚彈導致更多人投身佔領,相信被告未有料到。但佔中三子目睹佔領發展仍不抽身,至2014年12月才自首。
判詞指,當時九名被告眼中只有他們期盼的普選,忽略了經受佔領路段上班謀生的百姓。被告用一種扭曲的方式「殉道」,他們決志犧牲的代價,是需要普羅百姓一同承擔。他們接受的法律後果止於符合自己預期的控罪,但要很多人承受過度不便。戴耀廷曾在佔領現場致辭,細數運動期間一個個感人場面;陳官指出故事另一面,是當示威群眾揮灑熱情之際,其他市民卻承受過份損害,例如大量巴士線受影響。被告行為不符合公民抗命的克制要求。
庭上引述英國一宗阻礙交通三日、影響過千人的公眾妨擾案例,陳官指該案不判監只因被告認錯有悔意,反觀本案,九被告在庭上陳詞和大律師求情中,都無展示悔意。陳官強調不是要求被告放棄政治信念或訴求,而是被告應對公眾承受損害表達悔意,公眾至今還沒有聽到應得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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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朱牧貢獻港39年判緩刑
批評的同時,陳官認同各被告品格良好,朱耀明和李永達服務社會逾30年尤為出眾,量刑時給眾人寬減一或兩個月;有案底的黃浩銘除外,但陳官指不會加刑。陳官就三子的串謀罪判監16個月。對於朱貢獻香港39年,協助弱勢,追求公義,陳官直言受其觸動,再考慮他高齡75歲和身患疾病,決定讓他緩刑兩年。至於煽惑和雙重煽惑罪,均判監8個月,其中鍾耀華犯案時只是22歲學生,欠缺人生經驗,並考慮犯案動機,陳官認為可給一次機會;李奉獻半生從事公職,應予肯定,故准兩人緩刑兩年。
張秀賢案發時未滿21歲,法例指須盡量不判監。辯方引述感化官報告指張是精英學生,樂於助人,有豐富社會服務經驗,今次初犯非暴力罪行,建議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陳官認為張情況與鍾相同,值得給予機會,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淑莊因腦發現腦膜瘤需做手術,法官押後至6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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