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9人,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罪,9被告去年接受審訊後,本月9日於西九龍法院分別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法官陳仲衡今早(24日)在西九龍法院就9被告作出判刑。
法院今次為佔中案判決實施輪籌特別安排,由於庭內公眾席只有42個位,大批市民為求能入庭聽審,晨早便到庭外排隊等候入座,至清晨5時許料已「滿座」,而排首位的市民更稱早於昨晚(23日)7時已到場輪候。
9被告依次是戴耀廷(53歲)、陳健民(59歲)、朱耀明(74歲)、陳淑莊(46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5歲)、黃浩銘(29歲)以及李永達(62歲)。9名被告現時面對的控罪,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
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裁定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
餘下2名被告,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而李永達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
「佔中三子」中的戴耀廷及陳健民求情時,曾要求法官不要判處年邁的朱耀明監禁;另外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則曾透過律師分別要求判處社會服務令、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陳淑莊更指若被判囚1個月以上,其立法會議席或不保,惟法官最終只替案發時不足21歲的張秀賢,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早前裁決時明言,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並指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3人就佔領計劃的想法天真、不切實際及錯用衡量標準,而有關行動確對公眾構成不合理且違法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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