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晚因購買十支觀星用雷射筆,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引起公眾強烈不滿,繼前晚有千人包圍深水埗警署,昨晚再有千人手持雷射筆到太空館外觀星,批評警方濫捕,質疑「係咪連帶雞蛋出街都犯法?」另外,警方昨日以屬證物的雷射筆即場向傳媒示範,有法律界人士批評警方干擾證物的做法極為不智。
警方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在記者會上表示,前晚七時,五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鴨寮街看見一名男子,在排檔以四千二百元購買十支強力雷射筆,由於形迹可疑,當警員上前了解,對方即作出逃跑,遂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其拘捕,男子事後報稱不適,送院治理。而事件引發近千名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警方共施放二十枚催淚彈控制場面,共有九人被捕,涉非法集會及阻差辦公。
李續指,警方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採取拘捕行動;又謂警方近月有多名人員被雷射筆射傷眼睛,嚴重可致永久失明,故有理由相信是攻擊性武器;至於今次檢獲的雷射筆強度及方仲賢是否曾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李指事前不知對方背景,亦無資料顯示他曾用雷射筆參與示威活動。至於包裝上無商品說明,則已交由海關跟進。
之後警方在檢獲的十支雷射筆中取出其中一支作即場示範,警員手持雷射筆短距離射向一張報紙,結果報紙於十秒內出煙及燒焦。李承認,昨日示範前未有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不存在妨礙司法公正;又指會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日後再將報告交由法庭定奪。
有記者問到火機也可傷人,也曾有示威者用雞蛋或雨傘攻擊警方,質疑市民購買這些物品是否亦被認為違法。李最初說,雞蛋是否屬攻擊性武器,法例本身有說明,根據《公安條例》,任何製造、改裝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都是攻擊性武器,物品本身可能有其他用途,「但有傷害他人用途就可以算係」。但他後來補充說,雞蛋傷害性未如雷射筆,不會因此構成攻擊性武器。
對於警方以證物作示範,大律師陸偉雄批評做法「極之不智」,有機會對證物造成不當干預。他舉例,如在示範途中不小心將此雷射筆證物整爛,則會破壞呈堂證物,辯方將有合理理由反對該證物呈堂。他又認為,其實警方可以用同類的物品示範,一般如演示超速,可用同類型車輛作示範,而不必使用涉事車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懷疑方仲賢購買雷射筆作攻擊性用途,是匪夷所思和極端,指律政司應要立即了解情況和指導警方,並立即釋放方仲賢。議員范國威指,過去有案例提到有關武器需要同時證明到能傷害他人,法律上才能定義為攻擊性武器,斥警方做法荒謬。本是醫生的議員郭家麒提到,有關雷射筆能量比醫學用的弱,醫院內使用雷射筆時戴上眼罩便不會受到傷害,批評警方貽笑大方,「返去讀吓書先」。
另外,有網民發起昨晚到尖沙咀香港太空館,教導市民用「雷射筆」觀星,有過千人在館外聚集,部分人排隊輪候使用天文望遠鏡。有人使用觀星筆射向香港藝術館外牆一段時間後,稱玻璃未爆,笑言商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高呼「回水」;亦有群眾笑稱正進行「幻彩太空館」,嘆附近光污染嚴重,肉眼只能望到木星。現場附近未見軍裝警員巡邏,亦未有人阻止在場人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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