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當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中五生曾志健於荃灣遭防暴警近距離向胸口開槍,現時仍然留院,警方今日即以參與暴動及襲警等罪控告他及另外6名涉案男子,案件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不過有傳媒拍到當日片段,清楚見到「健仔」被捕後倒地,原本其手持的白色枝桿於其身旁,但未有被警員取走,取而代之就是從遠處拿來一枝4呎長被削尖的鐵枝,連同「健仔」手持的浮板盾取走,疑為作為證物。
警方昨舉行例行記者會時,多次以警員「生命受威脅」為由,為開槍決定開脫。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聲稱,當時警員正受多人襲擊,有人用削尖硬物攻擊警員,而開槍警員見同袍受襲生命受到威脅,故持槍戒備,但示威者沒有退後,反用「鐵枝」襲擊警員,更假設若警員被搶槍,後果不堪設想,故決定開槍,又指當時警員「沒有選擇」,亦「無時間、無機會」向天開槍。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亦為開槍警護航,指摘「行刑式開槍」的批評,更反問:「一啲無受過任何專業槍械訓練嘅人,係基於咩理據,質疑警方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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