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因修訂《逃犯條例》而觸發連串示威暴力衝突,浪潮至今近四個月未見平息,暴力程度更不斷升級。特首林鄭月娥昨日率領管治班子公布,正式引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於今日零時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會活動上蒙面,違例者最高可監禁一年,罰款二萬五千元。有關規例公布後隨即有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更觸發多區示威活動,其中元朗有便衣警員被示威者襲擊及中汽油彈,警員身軀一度着火,迅速把佩槍掉到地上,事件中一名示威者大腿中槍;今日港九亦有蒙面遊行,民怨再度升溫,市民惶恐導致爆發「搶糧潮」。
行政會議昨舉行特別會議,整個政府管治班子隨即於下午會見傳媒,宣布引用《緊急法》以「先訂立,後審議」提出的附屬法例去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參與符合《公安條例》集結及遊行亦不能使用可能阻止識辨其身份的蒙面物品如面罩及顏料等,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然而,有關人士若然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進行相關作為或活動,則可使用蒙面物品,宗教理由及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同樣獲得豁免。警務人員若有合理相信蒙面物品可阻止識辨身份時,可以截停有關人事並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任何人沒有遵從,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林鄭表示,過去四個月因修例引起的衝擊持續不斷,不同地區出現超過四百場遊行、示威及集會,往往後續出現暴力,至今已有一千一百人受傷,當中超過三百名警務人員,而近日更見暴力進一步升溫,針對警員的行為亦令警方因生命安全受威脅下,別無選擇使用佩槍。林鄭又指,近期暴力事件及暴動有大批學生參與,被捕學生比例由六至八月份約兩成半上升至三成八,強調大批學生參與其中發出了危險警號,是將青年人及香港未來置於危險境地,重申有必要立即遏止暴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
被問到引用《緊急法》是否打開「潘朵拉盒子」,未來會進一步施限如禁止網站及通訊軟件等以配合警方執法,林鄭稱暴力減退便毋須額外應對,強調政府只作反應,審慎觀察情況惡化才以相對合理措施作應對,重申引用《緊急法》不等同進入緊急狀態,未來條例亦會交回立法會處理,否認《緊急法》給予無上權力。她又指,現時無法預計禁蒙面法的效果,亦未能交代何時廢除,但當引起訂立禁蒙面法的情況消失便可命令廢除,相信屆時沒有公共安全問題,無需要有關規例的聲音亦會於社會上出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蒙面增加搜證及檢控困難,相信禁蒙面法有助調查、取證及法庭工作。李續指禁蒙面法實施下,警員可要求於公眾地方蒙面的市民除下有關物品,拒絕即屬違法,屆時警方亦有權主動除去相關物品。政府宣布實施禁蒙面法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昨午隨即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政府實施禁蒙面法是違法《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告禁蒙面法無效,其中郭卓堅將林鄭月娥列為答辯人。高院昨晚緊急開庭審理岑的申請,最終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昨晚多區爆發示威,消息指元朗大馬路有穿白衣落單便衣警員遭示威者襲擊,他開槍射中一名十四歲示威者大腿,示威者遂圍毆該便衣警,並向該便衣警擲汽油彈,便衣警為防走火,把手槍丟到地上,槍身及彈匣分離,混亂間有示威者企圖檢走手槍,便衣警見狀迅速喝止及取回手槍,但未有拾回彈匣就致電求增援,其後該警員再被示威者襲擊至頭破血流,及後防暴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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