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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逃犯末路:修例風波:學者批立禁蒙面法多餘 倡用暴動罪重判 __,修例風波,逃犯末路,

陳偉強認為治亂世用重典,政府應採用較嚴重的暴動罪來止暴制亂。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已經生效,但今日(5日)凌晨各區發生的反修例示威中仍有不少參與者繼續蒙面。 ...


陳偉強認為治亂世用重典,政府應採用較嚴重的暴動罪來止暴制亂。


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已經生效,但今日(5日)凌晨各區發生的反修例示威中仍有不少參與者繼續蒙面。學者批評政府立新法多此一舉,因為刑罰更重的暴動罪尚且未能遏止示威潮,不相信刑罰較輕的禁蒙面法能令示威者卻步。學者認為,治亂世用重典,政府應採用較嚴重的暴動罪來止暴制亂,而且法庭應該重判。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政府引用《緊急法》只訂立了《禁止蒙面規例》一項新法,但沒有多管齊下,以雷霆萬鈞之勢來平息反修例風波,實在令人失望。他質疑,警方面對成千上萬的蒙面示威者,根本沒有足夠人手和拘留設施,將其全部拘捕,「你拉得一個,拉唔到其他千幾個」。


新法難以執行之餘,陳又指,現時禁蒙面法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年,但存在已久的暴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明顯後者的阻嚇性較前者更大,「根本(立禁蒙面法)係多此一舉,依家判10年都仲有咁多人出嚟示威,何況只係判1年」?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法庭判刑太輕,變相「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令法律阻嚇性大打折扣。他促請政府以暴動罪來起訴暴力示威者,法庭亦應考慮社會受影響程度,予以重判。


大律師龔靜儀表示,由於禁蒙面法暫時未有案件可以參考,但法官判案一般會按罪名的量刑起點,考慮案情性質而決定是否需要加刑,得出總刑期後再考慮案件中的減刑因素,例如被告有否認罪及何時認罪等,然後得出最終刑期。


龔又指,假如有參與非法集結的蒙面示威者被捕,其可能干犯的罪行包括「參與非法集結」和「禁蒙面法」,最公平的情況下被告會被同時起訴該兩項罪名,假若全部罪成,法官判刑時亦可能有不同決定,例如全部罪名的刑期同步執行、全部罪名的刑期分期執行,以及全部罪名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其餘部分則分期執行等,需視乎個別案件的嚴重性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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