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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 星期六

壹傳媒醜事:A1:黎智英被捕 李卓人楊森同落鑊 #李卓人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於二○一七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警方經過近兩年半調查,昨晨採取上門拘捕行動,並即日落案控告黎智英兩項罪名,當中包括一項刑事恐嚇罪 ...






壹傳媒黎智英涉嫌於二○一七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警方經過近兩年半調查,昨晨採取上門拘捕行動,並即日落案控告黎智英兩項罪名,當中包括一項刑事恐嚇罪;另外黎智英於去年八月卅一日,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警方昨晨亦分別上門拘捕李卓人及楊森,並即時落案控告三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三人分別獲准以一千元至五千元保釋,案件定於五月五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而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三人的手機已被警方收起作為證物。根據法例,該兩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均是入獄五年。


昨日早上七時三十分,港島總區重案組十多名探員分乘四輛七人車,駛至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寓所外,部分身穿警察背心的便衣探員下車按動大閘門鈴,表示要找黎智英。約十分鐘後,身穿短袖上衣的黎智英赤腳從寓所步出,未有戴上口罩,他向探員表示正在做運動,需要先淋浴。至早上八時,戴上口罩的黎智英改穿西裝褸及運動褲步出,探員隨即上前採取拘捕行動,並將他押上警方車輛帶往九龍城警署進行問話。


據了解,黎智英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維園的燭光集會上,於該處的涼亭涉嫌刑事恐嚇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日報》男記者;以及於去年八月卅一日與李卓人及楊森,同到港島區涉嫌參與「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惟有關遊行是未經申請的非法遊行。故警方昨晨亦同時掩至李卓人位於美孚新邨的寓所,及楊森位於碧瑤灣的寓所,將二人拘捕,並分別將兩人押往長沙灣警署和西區警署進行問話。


港島總區重案組署理高級警司黃東光其後在九龍城警署外向傳媒表示,指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昨早拘捕三名男子,年齡介乎六十三至七十二歲,指他們涉嫌於去年八月卅一日參與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香港法例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十七條;其中一名七十二歲男子,另外涉及一七年六月四日在港島東區作出刑事恐嚇,違反香港法例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黃續指,三人已被落案控以相關罪名,於五月五日到東區法院應訊。被問到為何檢控三人,黃表示,三人當日違反法例要求,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亦即非法集結);黃再被問到檢控是否出於政治考慮,他回應指「沒有你(記者)提及的考慮」。


至昨午十二時四十八分,黎智英首先獲准保釋離開九龍城警署,保釋金是五千元,大批在門外等候的記者見黎智英步出時一擁而上,向他連番追問,並多次叫他「講兩句」。黎僅回應「冇嘢講」,混亂間他登上一輛深色私家車離開,狀甚狼狽,疲態盡現。記者現場所見,黎的車輛直駛往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總部。


至下午一時,李卓人獲准保釋後離開長沙灣警署;約數分鐘後,楊森同獲准保釋步出西區警署;二人保釋金各是一千元。據悉,三人得悉被捕後,均顯得神情慌張;而三人的手機均被警方收起作為證物,他們須於五月五日到東區法院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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