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長青與妻子林孜(左)。
藝人麥長青(麥包),指其妻林孜2014年投資炒賣「iPhone」墮騙局,更無端被指拿了他人投資款項,令他受滋擾,更因此失去海味舖廣告代言合約。麥包及後入稟高院禁止對方再作損害其名譽的行為並索償800萬港元,法官今(28日)頒下判詞裁定麥長青敗訴,同時亦駁回被告要求麥賠償118萬港元的反申索。
麥長青在得悉裁決後表示,事情總算告一段落,心情輕鬆不少,坦言對方在庭上同意他不是騙徒,亦接納他是受害人,讓他得以討回清白。
兩名被告依次是黃美芳及其公司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案件爭議在於麥包指因被告方派員到電視城追討一張已存入他戶口之118萬元支票的款項,並滋擾其廣告客戶,令他失去廣告合約及演出機會,他因此要求被告賠償七位數金額。被告方則提出反申索,要求麥包賠償該118萬元。
法官於判詞指,麥長青的證供雖然誠實可靠,但未能證明早前發生的大漢恐嚇事件是被告所指使,亦未能證明他聲稱失去當主角的機會與本案所發生的事件之關係。
而麥雖然聲稱有大漢到電視城恐嚇要他還款,甚至無綫高層樂易玲亦得悉事件,但他並沒有將相關的閉路電視紀錄呈堂或傳召證人以作證明。另外,麥的太太稱被告曾多次致電求她們交還款項並作恐嚇,亦未能證明是被告致電。
至於被告方面,法官認為黃美芳作供時態度迴避不可靠,直指她是有經驗的商人,不可能直接存款予陌生人銀行戶口而不作紀錄,故裁定其反申索敗訴。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