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涉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鏟上行人路,更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被控三罪;早前他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案件今日(4日)下午判刑,楊明因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18天監禁、停牌2年及3000元罰款,楊明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哭成淚人。
現年40歲楊明,原名林明樂,於1999年參加第13期TVB藝員訓練班後加入TVB,入行逾20年的他,曾一度年少輕狂,亦曾犯下無數過錯,並曾有醉駕前科,又犯過刑毀,更曾被公司TVB雪藏,後來楊明稱醒覺,表示用了近10年時間從低做起,走回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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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曾在TVB節目《如果這樣生活》憶述,年少的自己很貪玩,曾醉駕、刑毀、悔婚等,因此被TVB雪藏,事業受重大影響。
【不小心駕駛】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判監18日停牌兩年
曾被途人嘲垃圾
楊明表示,事業低潮時,曾在街上被途人認出為「明星」邀請拍照,但卻被屢次譏諷指「茄哩啡」、「垃圾」。他續指,縱然肉體上無傷害,但內心仍然非常難受。
楊明當時表示沒有一蹶不振,選擇默默承受,更決定戒掉飲酒的壞習慣,重新出發。楊明感激公司沒有在低潮時放棄自己:「我希望繼續做,所以連強姦犯、死屍,及二世祖都不介意演。」
楊明最終獲TVB力捧,在2017年的台慶頒獎禮中奪得「飛躍進步男藝員」。近年演出《鐵探》、《婚姻合伙人》等,去年月8日雖然駕駛意外而犯官非,形象一度插水,但仍得公司支持,今年接連有《伙記辦大事》、《我家無難事》等劇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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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TOPick柴犬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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