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場破3大紅館紀錄
前晚軒仔一共encore足足5次,當中更一口氣邀得先後邀得陳卓賢(Ian)及柳應廷(Jer)上台合唱,即使完場時已經是凌晨1時15分,觀眾仍遲遲未肯離開。今次軒仔不但打破陳奕迅(Eason)在2010年《DUO陳奕迅 世界巡迴演唱會香港站》尾場所創下,唱至凌晨12時55分的最遲完場紀錄,他也成為歌手在紅館encore時間最長的歌手。不過伴隨這些紀錄,這也意味著軒仔將打破Eason單場超時罰款的紀錄。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坦言,未計算尾場,今次演唱會的罰款已經過百萬,笑說事後有向老闆「跪玻璃」。
超時105分鐘罰款點計?
一場紅館演唱會的超時罰款究竟如何計算?紅館的租用條件列明,除非得到體育館經理書面批准,否則晚上場次不得早於晚上7時開始,每場節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最遲必須於晚上11時30分結束。假若演唱會到11時45分還沒結束,便從11時45分起計算,每遲15分鐘結束,租用人除了需要支付每日基本場租50%的費用,也要支付其他超時服務費。現時紅館每日場租為港幣$56,750或每日門票總收入的20%(以數目較大者為準),以場租下限$56,750計算,軒仔今次超時至凌晨1時15分,主辦方就需要被罰至少17萬。當然在票房理想,場場爆滿下,今次演唱會的每日場租很大機會遠高於下限,加上工作人員、音響、燈光等費用,相信尾場罰款絕對比Eason當時的約20萬來得多。
「歌神」紀錄無人能及
不過「歌神」許冠傑的驚人紀錄,相信軒仔今次也無緣挑戰。他在2004年分別舉行共44場《繼續微笑演唱會》,更揚言每晚都要唱到超時,結果每晚因超時罰款高達15萬,合共被罰高達300萬,成為被紅館罰款最多的歌手。
「超時王」仲有呢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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