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事件真的一宗也嫌多!昨晚(9月2日)的《東張西望》, 講到張女士的女兒在2019年起受到4位男同學言語欺凌,張女士曾向校方投訴,校方懲罰涉事同學後也沒未有令情況改善、反而令事件更複雜,後來更向教育局報告事件,亦未得到即時處理,於是張女士決定就事件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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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慘遭校園欺凌
張女士的女兒2019年在沙田一間中學就讀,自己中三下學期開始,女兒被4位男同學言語欺凌,事件糾纏了4年多。
張女士指自己最初得知女兒在校內遭欺凌的時間是2019年5、6月份,女兒指同學在網上以不雅字眼稱呼她,「又話佢做雞,佢聽到就好唔開心」。
張女士就馬上致電予女兒的班主任,班主任向她指自己做不了甚麼,張女士指班主任也沒有真正了解事件,也沒有致電予她以跟進事件。
當時,張女士的女兒曾想過轉校,但奈何已選科,也以為事件在暑假過後會被淡忘,故選擇原校升讀中四。
女生患創傷後遺症
在中四新學年開學後,欺凌事件持續,張女士指女兒在開學2、3星期後就表示不想上學,皆因不想看到欺凌她的蘇同學。
張女士的女兒被用相片醜化、改花名,更會被無中生有地被指「濫交」。張女士的女兒被對話截圖上載至IG,被發文抒發情緒,蘇同學就把她的帖文改寫並發布至班Group。
張女士更稱女兒有一日被幾位男同學當面大罵,而在場的兩位老師也無法控制蘇同學。
張女士的女兒自此出現創傷後遺症,不想上學兼多次發惡夢。
後來,張女士向學校社工了解女兒是否做過甚麼事而被人針對,但未可查得原因。張女士指當時4位男同學得知女兒交男朋友,更以與性行為有關的言詞作侮辱。
校方懲罰無阻嚇力?
張女士安排女兒看心理醫生後,同時決定休學並以書面聊絡校長詳細講述情況,校長與張女士見面後,向張女士提供兩個選擇,即是可以報警或交由校長處理。
張女士指校長稱有信心可令欺凌事件不再發生,並指如涉事的男同學們再犯的話,會再懲罰他們。
校方向其中三名涉事男學生作口頭警告,而另一名涉事男學生則被記缺點。張女士稱:「遲到4次都係記缺點,而佢做咗咁多嘢,我都擔心事件會再發生。」
後來,幾位男同學應學校建議,寫道歉信給張女士的女兒,唯獨蘇男同學未有兌現承諾向張女士的女兒提交道歉信。
張女士與校方開會過後,指數名男同學承諾不會再犯。可惜,在兩個月後,欺凌事件再度發生。
欺凌者:我第時就考警察
欺凌事件再發生的時間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參與欺凌的蘇同學、陳同學肆無忌憚地在社交網出言侮辱張女士的女兒,蘇同學更表明不會作出道歉,更「扮驚」又表明將來會投考警察:因為他誤以為警察可以不受法律約束:「我第時就考警察,因為警察凌駕於法律之上,咁我就係法律,咁佢就告唔到我啦。」
「學校點解會保護做錯事嘅人」
張女士得知事件後,馬上告知校方,校方調查後知道男同學因「唔駛返學就覺得好悶」而作出欺凌行為,張女士對欺凌者再重犯感無奈,學校社工回應指:「學校己經係停咗課,喺呢一個階段,無咩可以做得到㗎啦」。
張女士就向校方提出取出道歉信的副本,校方以不同理由拒絕,如:信件是經訓導主任交予張女士的女兒,故信件不是屬於張女士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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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表明希望張女士不會用道歉信作證據以控告涉事男學生誹謗,張女士稱:「學校點解會保護做錯事嘅人,而唔係要保護個受害者呢?」她認為校方的處理方法是想保護覺己。
張女士向教育局投訴,局方回覆指只按機制辦事,她只好決定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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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TOPick柴犬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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