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裁決。除了李予信及劉偉聰脫罪外,其餘14人均罪成,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碧雲和林卓廷。法官指,戴耀廷提出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會造成香港憲制危機,而罪成被告都有份參與。控方表明擬就脫罪兩人提上訴。法庭亦定於6月25日聽取罪成被告求情,該14人全須還押。
涉案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鄒家成、李予信、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本案源於戴耀廷發表文章稱泛民主派要奪得過半立法會議席,並促成解散議會。戴又提出「真攬炒十步」,最終在多人協調下舉行初選並引發本案。
法官昨裁定,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其餘全部被告均知悉及參與「35+」計劃,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裁定14人罪成。罪成的彭卓棋曾申請保釋,但被拒絕。國安處人員庭外指歡迎裁決,強調本案初選只是幌子,重點是被告合謀顛覆國家政權,令政府不能運作。
法官在判詞強調,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接受或容忍,認為控罪應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另外,控方毋須證明各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非法,否則被告即可基於自己對法律無知作辯解。
據判詞指,2019年12月,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文章,之後便開始宣傳「35+」計劃,以及行使否決權手段,迫使行政長官對五大訴求讓步的想法,當中包括《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文章。2020年3月,「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及體制。
法官指,戴所提出的「真攬炒十步」或許並非如辯方所說是空想。如解散立法會,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被大大破壞,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法官重申,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法庭不認為議會特權適用於本案。
本案被告來自不同政治光譜,包括多名前立法會議員。法官指,民主黨黃碧雲是經驗豐富的立法會議員,必然知道政府永不會接受五大訴求;從選舉論壇筆記中,法庭裁定黃的黨友林卓廷打算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判詞亦談及,人民力量陳志全曾拍片談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會的好處;社民連梁國雄初選落敗後,重申會繼續支持「35+」計劃,接受結果,不會出選正式選舉。
除立會議員外,罪成的還包括被視作「本土派」的人士。法官認為,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曾提及「同殖民者設計嘅議會制度攬炒到底」,明顯不接受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法庭亦形容何桂藍是其中一個擁有最激進政治觀念的初選參選人。法庭裁定上述被告均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裁定他們罪成。
本案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法庭會在審理不認罪被告後,才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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