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庭上作供稱女童由北區醫院轉到那打素醫院前,從轉院文件中已得悉女童被打入院,當女童被安排到那打素兒童病房檢查時,亦從社工口中得知女童有兒童保護令,表明其母親不得接觸女童,故當女童家人要求陪同入內,都遭到拒絕,雙方為此起爭執。醫生續指為避免影響工醫院運作,最終作出妥協,行使酌情權,並在社工批准下允許女童契媽陪同檢查。檢查完畢後,契媽依然陪住女童並沒有離開。當到傍晚時,女童母親一方再次就陪同女童過夜問題,再次發起爭執,眾人在病房外情緒激動,期間見到有人舉機,感覺對方正在攝錄,為避免情況失控影響醫院運作情況,於是要求同事報警處理清場。
護士庭上作供就女童有兒童保護令在身,當時已向女童母親一方解釋不屬於3個組別(老師,父母、社工)都不准入病房探訪,同時亦有向眾人解釋病房探訪要求,加上女童本身有兒童保護令,要得到社工許可人士先可入內。
但女童母親一方反駁指社工令女童在院舍受傷,懷疑社工有包庇之嫌,拒絕讓社工單獨照顧女童。護士供稱有見及此,亦向家屬表明亦不允許沒有直屬關係的人士陪同女童,強調包括社工在內,叮囑家屬可放心。但仍遭女童母親一方責備沒有愛心及同理心,更表明對他們並不信任,而田全程遭到不禮貌對待,令她感到無奈。
護士續指在爭執期間發現有人舉機拍攝,逐向對方要求停止拍攝,但對方未有理會,便報警求助。又指第3被告鄭雋熹雖然手持相機,但相信對方應該沒有進行攝錄,不過期間卻聽到有人表明自己熟悉警方處理方法,企圖作出威嚇。
護士稱警方到場了解後,到病房內要求女童契媽離開病房,但契媽未有理會。同時聽到病房門外有把男聲叫「放個女仔出嚟」,跟住聽到大力拍門聲十多次,卡是打開門,見到有人攞起電話影病房內,此時,有警員將開雙手按住兩邊門框,防止家屬進入。今日作供完畢,明天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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