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四十周年特輯,如數家珍般大談打大老虎的威水史,也一併將候審的新地和許仕仁案評論。
封面故事
夥拍新華社 妨礙司法公正 廉署徹底腐敗
香港最大的優勢,就是法治社會。
法律規則中,其中一個傳媒必須遵守的基本常識,就是案件在法庭沒有判決前,不能進行報導或評論,涉及 ICAC的案件,則要求更為嚴謹,一般不能透露查案內容,過往就有傳媒因不慎「踩界」,而遭到檢控。
然而廉署為攞威,夥拍新華社拍片自我歌頌時「踩地雷」,知法犯法。
自從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廉署遇上前所未有的形象危機。為了洗底,廉署與新華社旗下的新華電視合作,製作廉署四十周年特輯,宣傳片上更以「揭秘廉署運作機制」大作招徠。
然而當大陸電視台遇上回歸後的 ICAC,郎有情妾有意便出事了!大陸電視台一面倒歌功頌德,報喜不報憂的作風,過度英雄化廉政公署,將已排期開審的許仕仁和新地涉貪案,與過往被廉署定罪如謝霆鋒、陳裘大等案件混為一談;其後又大鑼大鼓高調表示正調查湯顯明;又錯誤引述謝霆鋒頂包案資料,警員無罪變有罪。
法律界嘩然,亦有法律學者指廉署參與及發放短片是「踩界」、「危險」和「非常不智」,亦直指廉署涉嫌幹犯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和誹謗罪。
法律學者要求律政司介入,以免影響司法公正。而律政司也罕有立場強硬的,要求廉署作出澄清。
本刊調查期間,廉署即日剷除網上片段,動機成疑。
上月十四日,在廉政公署四十周年的酒會,特首梁振英、廉政專員白韞六盛裝出席,在場嘉賓獲贈送一隻「廉署四十周年特輯」的 DVD,特輯記錄了廉署四十周年的威水史,其後廉署專屬頻道「廉署頻道」將片段放上網。夥拍的新華社旗下新華電視也不甘後人,指該特輯「目前覆蓋五大洲,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城市通過有線電視進入家庭,無綫新聞頻道和亞視均可收看。」
揭廉署運作機制
負責製作該特輯,新華社副總編輯吳錦才今年二月曾向大陸媒體吹噓︰「為全面反映廉政公署運行機制和成功經過,我們從去年三月開始策劃拍攝這部紀錄片,攝製組先後獨家專訪了廉署不同歷史時期的四十多位關鍵人物,得到大量一手資料,內容權威詳實。」新華電視獲得「大量一手資料」,由此可見廉政公署在拍攝和宣傳影片時,都積極參與。
上月,該特輯的宣傳片表明「揭秘廉署運作機制」,廉署高層全程配合新華社,廉政專員白韞六、副廉政專員黃世照、執行處處長李寶蘭坐定定接受專訪,攝製隊伍走進廉署內部拍攝,展示廉署內部風貌。
但片段「娘味」十足,拍攝角度老土,如白韞六站在廉署總部天台「繑埋」雙手,鏡頭一百八十度「環迴」拍攝,顯得他雄姿英發;而執行處處長李寶蘭影得更絕,她拖著一頭烏黑長髮,塗上血紅色唇膏,憑欄遠眺維港海景,猶如八十年代 MV。
特輯亦貫徹大陸媒體一味唱好的精神,懶理法律後果。法律界其後對廉署四十周年特輯均嘩然,指平時「密密實實」的廉署,為何會踩界,將未開審的案件與已被定罪的案件混為一談。有法律界更認為廉署急功近利,知法犯法,藐視法庭。
本刊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仔細研究廉署「出事」特輯,張達明也為之愕然,認為廉署嚴重踩界,妨礙司法公正。
罪狀一 未審先判 藐視法庭
問題片段︰
新地與前政務司司長世紀涉貪案,案件將於五月八日在高院開審,由陪審團裁決,許仕仁被指在二千年至二○○九年出任政務司司長等職務,涉嫌接受新地利益,包括免租入住位於香港禮頓山的豪宅,涉案金額接近四千萬港幣。法官一月預審時,曾下令傳媒不得報導預審內容,避免影響陪審員判決。
特輯畫面播放許仕仁步入法庭和新鴻基中心片段,竟由廉政專員白韞六說︰「廉署不會驚因為呢個人官位有幾高,或者佢嘅生意有幾大,我哋( ICAC)就有所畏懼,(貫徹)『無畏無懼』嘅精神。」
接著片段大爆調查內幕︰「為咗調查呢宗案件,廉政公署特別向立法會申請執行處,增設一個助理處長的編外職位,任期由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以處理案件調查以及審訊前準備工作,並且成立一個由高級調查主任至文書等,一共十六人臨時特別職務調查組。」
鏡頭一轉,畫面竟然顯示多個已被定罪的人物,旁白語帶雙關︰「雖然許仕仁是廉政公署檢控的最高級政府官員,在他之前,一些在政府中職位相當高的官員,亦都被檢控過。」然後便一一詳談被廉署檢控的個案,如「律政署四大天王」,前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二○○二年頂包案主角謝霆鋒,以及二○○二年高級警司冼錦華案。
其中冼錦華案,旁述說︰「(該案是)廉署引用普通法中,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例,執法最有影響力的案件。」
法律意見︰
張達明認為片段會影響該案陪審團的裁決。他說︰「廉署播許仕仁的片段,佢不單只高調提及廉署不畏權貴地進行檢控,接著播出以往成功檢控高官的片段,加強公眾感覺(錯覺)︰廉署檢控一定是有證有據,一定是好實在,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更定下上庭審理日期,在此情況下可能影響陪審團將來的判決,在此情況下,若果法庭認為此片的內容與形式,有實質風險影響陪審團意見,此做法會構成藐視法庭。」
他又指出︰「藐視法庭罪行的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影響陪審團的裁決,過往亦都有案例,當傳媒在有陪審團審訊的刑事案件,作出報導,結果律政司檢控有關傳媒,成功入罪。」
廉署回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廉署有份贈送 DVD及在其網頁發放片段,程序上應先諮詢律政司意見,但廉署繼續死撐︰「對於專輯提到的案件,我們理解是敍述廉署歷年來受公眾關注的調查工作,及因應調查結果作出的檢控,顯示廉署依法及無畏無懼的處事原則。」不過廉署回答後又覺理虧,於是又補充一句,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律政司回應︰
「律政司正向廉政公署了解事件,並會掌握準確的詳細資料後,研究事件對待審案件的檢控有否任何影響,及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相應措施。」
罪狀二 中立成疑
問題內容︰
特輯詳談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由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成立一個由他親自領導的調查小組,及其他人員展開刑事調查。是廉政公署四十年來首次調查卸任的廉政專員,廉署內部也有強大的監督機制。」說明由 L組負責調查,小組由一名執行處處長管轄。
罪狀三誹謗警員
問題內容︰
「廉政公署而言,喺法律面前,明星與庶民平等。」說得多冠冕堂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謝霆鋒頂包案,廉署只在內文報導原審的結果,「警員劉志偉因收受利益,被判入獄六個月」,但實情是劉於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判無罪,終審法院在判詞指定罪有違常理,案件衝擊警隊士氣。
法律意見︰
張達明說「這對警員非常唔公平」,廉署誤導公眾,有機會誹謗警員。
廉署回應︰
資料搜集由新華電視負責,其間廉署應邀提供協助,但會聯絡新華電視澄清。(廉署回應中並沒有提及自己發放片段的責任)
律政司回應︰
律政司會「提醒廉政公署向有關製作單位作出澄清,劉志偉一案中上訴人在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的定罪上訴已獲裁定得直,且案件並無發還重審。」
而就警員涉及被誹謗,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了解。
影響裁決結果
廉署四十周年特輯問題多多,隨時手尾長,前執行處處長徐家傑回憶在廉署工作︰「案情會有限度披露,但真係告咗就唔講,淨係講啲 charge嘅啫,大家喺法庭睇到嘅嘢。
「主要不想影響案件的最後結果,假如你(案件主管)胸有成竹,咁樣對被告不公平的審理,執法和司法不公正,咁你咪白做咗囉!」
今次廉署如此大膽挑戰法紀,新地和許仕仁若認為特輯會影響陪審團的決定,隨時可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而新地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案件。」
傳媒也被檢控
傳媒報導法庭案件,必須準確和嚴守法律條文,稍一不慎便會觸犯法例,過往傳媒曾因法庭案件被執法機關搜查,甚至被控告藐視法庭。
二○一三年轟動全港的大角咀弒父母碎屍案,律政司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的總編輯及負責採訪的記者藐視法庭,律政司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兩份報章刊登被告的專訪,要求法庭判處罰款及監禁。
於九四年,刊登一篇關於張五常控告《東周刊》的誹謗案,在陪審團未有裁決前,報導張五常在誹謗案所花的訟費,律政司認為報導有可能影響陪審團,控告及總編輯張劍虹藐視法庭。九七年,上訴庭裁定及總編輯張劍虹罪成,分別罰款二萬五千元和五千元。
二○○四年七月廿四日,律師林炳昌在「先科國際」造市案,涉嫌幹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林炳昌被指與大律師艾勤賢,向女記者披露廉署受保護證人資料,其後廉署搜查七間報館及記者的住所,被指妨礙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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