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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陳志雲脫罪: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志雲叢培崑收受利益罪成 志雲,陳志雲,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等罪,今早被裁定罪成,須發還原審判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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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在任時未經同意收取酬勞出席活動,與其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等罪,兩人經兩次審訊均脫罪,律政司提出上訴,今早在高院作出裁決,判決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原審犯錯,指示原審法官潘兆童判決兩人罪成,並作出判刑。陳聞判後沒有太大表情,只是收起笑容。

上訴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發還往區院提訊,兩名被告獲准各以10萬元現金保釋。訟費方面,上訴庭下令撤銷原審頒令,就律政司第一次上訴時,需支付陳叢兩人訟費的決定,並要原審重新作考慮。法官亦下令兩被告不得離港,但毋須交出旅遊證件。

今早裁判前,陳志雲在藝人王喜及牧師林以諾陪同下,在早上近10時到庭,當時陳志雲顯得心情輕鬆,被問及心情如何及會否緊張,只是笑而不語,而在旁的王喜則笑稱,「搵咗位先啦,無位坐最緊張。」

現已轉職商台出任首席智囊的陳志雲(56歲),與其助理叢培崑(32歲),被指在陳任職無綫期間,未向無綫申報便擅收報酬出席無綫與奧海城商場合作的除夕倒數活動。兩人於2011年首次受審獲判無罪,律政司翌年上訴成功,案件被上訴庭下令發還區域法院審訊,至2013年區院再裁定兩人無罪,但律政司再次以「案件呈述」方式「追殺」陳、叢兩人,要求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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