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一名24歲劉姓男子,前年應舊女同事邀約,與女同事的姊姊、姊姊男友等人一同到永和某酒店飲酒作樂,卻趁女同事吸毒後昏睡,不顧女同事姊姊也醉臥同床,性侵女同事,早前被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並須賠償被害女同事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7萬港元)。
22歲受害女子前年12月5日晚,連絡姊姊與姊姊男友及一名女性友人,一同到永和愛摩兒汽車旅館飲酒作樂,並找來舊夜店同事劉男一起狂歡。其間,受害女子索K,更喝下混有安非他命、MDMA、一粒眠等毒品的毒品咖啡,意識昏沉在床上睡覺,女子姊姊也醉臥同床。
姊姊男友因要駕電單車送女子的女性友人回家,當時曾問劉男一起走,但對方回應指需要休息。劉男趁姊姊男友離開,不顧女同事姊姊睡在床上,竟性侵昏睡在床的女同事。半小時後,姊姊男友返回摩鐵,按房間門鈴卻無人應門,於是找服務人員開門,撞見劉男正要駕車離去,姊姊男友入房發現受害女子下半身赤裸,連忙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刑事開庭時,劉男辯稱是女同事主動抱他,才發生性關係。合議庭考慮受害女子與證人證詞,劉男亦傳出「對不起」、「我錯了,我會永遠消失,不會再出現,我真的是很爛」等訊息給受害女子,認為兩人應非情同意合發生性關係,判處劉男有罪。
劉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考量醫院診斷被害人已患有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後群、憂鬱症等,判決劉男須賠償20萬元。
台灣《蘋果日報》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