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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旺角暴亂:旺角暴亂37被告 提訊獲保釋 禁足旺角 __,

被告坐囚車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曾志恒攝)next1/1pre多名被告「包到冚」免被點相。(張世洋攝)next1/1pre聲援人士築起人鏈阻記者採訪,並呼喝警員協助開路。next1/1pre梁天琦next1/1prenext1/1pre被告禁足旺角範圍next1/1pre大年初一至年初二旺角爆發的暴亂中,被警方落案起訴的首批共卅七名被告昨早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其中卅六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餘下一名 ...


被告坐囚車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曾志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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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包到冚」免被點相。(張世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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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人士築起人鏈阻記者採訪,並呼喝警員協助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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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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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禁足旺角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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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至年初二旺角爆發的暴亂中,被警方落案起訴的首批共卅七名被告昨早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其中卅六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餘下一名女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各被告均毋須答辯,獲准以五百至兩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一律禁止踏足花園街、上海街等四條街道包圍的指定範圍。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隨着各案件提堂,各被告身份大曝光,當中主要為年輕人,包括八十後及九十後學生和無業人士。各被告保釋離開法庭時與一眾聲援者阻擋記者正常採訪,又呼喝警員協助開路,場面一度混亂。

另一方面,警方繼續追緝懷疑參與旺角暴亂的人士,前晚在旺角再拘捕一名廿三歲姓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令被捕人士增至六十五名。被捕者中,昨再多兩人被落案控以暴動罪,包括廿二歲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以及常作「美國隊長」打扮的卅二歲男子容偉業,兩人今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至於屬首批被控暴動罪名的一名十五歲少年,則被安排今日在少年法庭提堂。

昨日提堂的卅四男三女被告,年齡介乎十七至七十歲,昨分卅七宗案件處理。其中卅六人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9條,各被控於本月八日晚上至九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在庭外透露,控方暫以簡易程序控告各人暴動罪名。至於餘下一名無業女子譚曉彤則因證據問題,臨時獲改控違反《公安條例》第18條,即於同時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各被告中有廿人為九十後,逾半數為學生或無業,有三人來自香港大學,分別是文學院五年級生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社會科學學院一年級生兼學生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以及文學院一年級女生許嘉琪。被告曾建恒則就讀中文大學能源工程系三年級,他亦是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候選內閣成員;陳柏洋是熱血公民成員,其餘被告報稱記者、廚師、工人、文員及侍應等(見表)。各被告昨由民主黨黨員游月華、法政匯思成員文浩正及公民黨成員伍展邦等律師代表應訊。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基於公眾安全及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要求被告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以內的範圍。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出禁足令,但豁免被告轉車或乘搭交通工具可途經上述範圍,而在旺角銀行中心工作、任職旅行社的被告孫君和,則獲准朝八晚九經奶路臣街上班。

控方昨未有讀出案情,但據悉控方案情指暴亂期間,有參與者以盾牌及武器衝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垃圾桶及磚頭等,有兩架警車及多架無人汽車受損,十個地點起火,最終八十九名警員受傷,六十四人被捕。

被告薛達榮透過律師投訴遭警棍扑中後腦需縫七針、連潤發則投訴在四十多小時睡眠不足下落口供,又指警員曾以較輕的非法集結罪誘導他招供。被告陳宇基則稱遭警棍打頭至血流披面,惟羅官指他在警誡下無招認,法庭無法處理他對警方的不滿,重申司法跟警方是獨立,陳最終撤回投訴。另外,身為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候選人的被告梁天琦,昨離庭時無回應會否退選。案件編號:KCCC504-54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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