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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博聞社:李波成主謀 藉出禁書敲詐或被判刑 __,李波,

海外媒體博聞社引述接近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指出,銅鑼灣書店5人被失蹤事件,股東之一李波初步確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內地人物負面書籍為由,敲詐當事人。報道指出,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五子視為同案處理,但沒想到李波「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爆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給內地當局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驚動到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親自過問事件。當局因此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以 ...


海外媒體博聞社引述接近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指出,銅鑼灣書店5人被失蹤事件,股東之一李波初步確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內地人物負面書籍為由,敲詐當事人。報道指出,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五子視為同案處理,但沒想到李波「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爆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給內地當局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驚動到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親自過問事件。當局因此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以「回應」外界質疑。消息透露,所謂「敲詐」指稱是指以出書「爆光負面」為由,對內地一些政商界名人進行要脅,令對方付高價收購「買斷」有關書籍。消息人士形容,香港出版界一些人藉助「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變相「敲詐勒索」在行內常有傳聞,但因當事人忌諱爆光等原因不願舉報,極少被揭發。但如果為給李波定罪,專案組找到部份「受害者」和當事人,由他們「挺身指證」李波等人,並非難事。消息透露,當局初定以涉「敲詐罪」對李波興訟,追究其刑事責任。「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搞得那麼大,內地有關當局背那麼大的黑鍋,李波想輕輕鬆鬆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須要面臨一定的刑期,這樣才能平息外界質疑,同時也好對上面交待。」內地刑法中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博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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