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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警隊:裁判官考慮檢控涉事警員 命警方交書面解釋 __,

警方肩負將法庭傳票送交證人的責任。(資料圖片)警方近月接連出現「甩轆」的冇靈魂事件,有警務人員要出庭向法庭解釋,並遭法官當庭斥責。惟警方仍未吸取教訓,早前在處理一宗將在觀塘法院開審的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時,擅自決定不向案中主要證人派發法庭批出的證人傳票,結果令案件被迫撤銷。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要求案件主管到法庭解釋,案件主管聲稱其下屬因未能勸服主要證人出庭作供才決定不派發傳票,並向法庭認錯,又透露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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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肩負將法庭傳票送交證人的責任。(資料圖片)

警方近月接連出現「甩轆」的冇靈魂事件,有警務人員要出庭向法庭解釋,並遭法官當庭斥責。惟警方仍未吸取教訓,早前在處理一宗將在觀塘法院開審的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時,擅自決定不向案中主要證人派發法庭批出的證人傳票,結果令案件被迫撤銷。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要求案件主管到法庭解釋,案件主管聲稱其下屬因未能勸服主要證人出庭作供才決定不派發傳票,並向法庭認錯,又透露自己已被管理層「責成咗」。惟練官對該解釋仍感到不滿,斥責他和其下屬無視法庭程序:「你哋警察做嘢唔可以咁,如果個個都好似你哋咁做,呢個制度無辦法行落去。」練官表示會考慮檢控他們兩人,下令警方在五個工作天內向法庭呈交詳細書面解釋。

據悉,該宗案件於今年六月發生,一名在院舍居住的長者與職員爭執之後,被指藏有利器,因而被檢控。該名長者否認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排期於本月二十日(上周二)在觀塘法院開審。惟在開審當天,警方才通知法庭,表示沒有將證人傳票派送給案中主要證人,即一名目擊事件的院舍職員,因而令案件無法如期開審,控方決定撤控,被告無罪釋放。練官其後下令該案的案件主管周國榮(譯音)及其下屬周子華(譯音)昨日親自到法庭解釋事件。

隸屬深水埗警區的周國榮昨到證人台宣誓下作供,他表示其下屬周子華在事發時曾多番努力聯絡及游說該名證人出庭作供,惟對方以工作忙碌難以安排時間為理由而拒絕出庭,周子華最終決定不派傳票,而他在審訊前數天才得悉事件,他亦同意周子華的做法。練官聞言斥責:「證人傳票邊個出㗎?你哋幾時決定可以唔發?法庭批咗(傳票),你下屬可以話唔派就唔派?」

周國榮向法庭認錯,表示會為事件負責,又說已因事件而被管理層「責成咗」。惟練官仍怒氣未平,直斥:「你哋警察做嘢唔可以咁,如果個個都好似你哋咁做,呢個制度無辦法行落去。」練官又提到,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警方「又無處理」,故下令警方要在五個工作天內就上述種種處理問題向法庭呈交詳細的書面報告。練官最後明言:「我仲未決定告唔告你哋!」警方就事件表示,警方會研究裁判官的意見及作出適當的跟進。

練官於上月處理一宗藏毒案時也曾批評警方。該案原本已定於八月十日開審,但辯方代表律師於開審前兩日卻收到律政司通知,得悉控方唯一證人男警員在八月八日至十四日期間因外遊而不能出庭作供,審期被迫押後,練官當日急召案件主管一名女見習督察到庭解釋,但該女見習督察到法庭解釋時竟忘記攜帶委任證。該名女見習督察兩日後再到法庭解釋,指她在該案排期時不知道該男警已一早請了假及在審訊期間會離港,她連番向法庭道歉及承認疏忽。練官當時嚴斥指,警方若再犯同類錯誤,將會影響到警隊名聲。

案件編號:KTCC 38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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