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簡媛茌事發後,身體亦有多處受傷。
區院今日繼續審理女學護簡媛茌,涉嫌以7刀刺傷已婚前男友案,被告出庭自辯。她指,駕車送事主到將軍澳健明苑停車場後,兩人再起爭執,但強調她沒有再傷害事主,而她本身想拿袋離開,但因雙方爭執故繼續留低,並坐在司機位置,事主卻由乘客位爬過來,想踢她下車,她混亂間坐在事主身上,以控制住對方,但沒有做其他任何動作,事主父母之後來到。
辯方問事主有否向警方指她曾割脈,事主指未曾向警方提及,惟當時事主的父親見到她左手有傷,她因之前與事主有協議,不想將事件弄大,以及避免讓其他人知道事主曾傷害她,以維護事主,所以才向事主父親指自己曾割脈。
控方就質疑被告,她遭事主傷害後感到驚慌,為何仍尾隨事主入房;被告指因為她想知道事主手機內的援交女及其他女子,究竟是發生何事,亦擔心自己離開後,事主不知會在其住所做甚麼事,故當時未有想太多,強調是因太想知道答案,所以蓋過她理智。她又指,沒有想過傷害事主,亦想不到此事會演變成現今局面,強調事發時是因受到事主襲擊,才下意識用刀自衞。
控方又向被告展示事主染血衣服的照片,質疑被告當時為何看不到事主流血;被告指知道事主受傷,但無留意對方有否流血,又指她曾提議到醫院,但事主說不用,只要回家洗澡便可,強調事主沒有透露其傷勢有多嚴重。不過,被告承認兩人爭執期間,曾用洗頭水淋事主。案件押後至10月5日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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