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石澳大潭灣前高官霸地醜聞言猶在耳,本報發現在石澳泳灘盡頭處山頭,有三幢兩層高獨立屋及三間平房,記者追查下揭發該批獨立屋為牌照屋(臨屋),位於綠化地帶,其中一間逾一千五百平方呎,備有露台及花園的獨立屋,月租逾五萬元,早前在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網頁放租;有外籍人士入住該類獨立屋。地政總署證實上述部分範圍的牌照持牌人違反牌照條件,署方已發出撤銷牌照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日期前清除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將土地歸還政府,署方亦調查另一範圍的持牌人,有否違反牌照條件。法律界人士指,牌照屋除住人、作豬欄或雞寮用途外,不得作出租用途。
「There are six houses here, I am not the owner!(這兒有六間屋,我並非業主!)」在石澳泳灘盡頭處一條隱世小徑向上走,不足十分鐘步程,穿過一條小橋,可看到至少三間別具風格的歐陸式兩層高獨立屋,每間設有疑為石屎建成的大露台,部分屋頂鋪有鋅鐵,最接近泳灘出口的一間,更有彈床及鞦韆。在其中一間獨立屋內,一名外籍男子在花園裏散步,他向記者表示該處周圍共有六間屋,惟否認是業主,亦未有回應是否租客。
上址一帶獨立屋早前其中一間在國際地產代理公司的網頁放盤,只租不售,標榜只租予外國人。按網上樓盤資料顯示,放租的獨立屋月租五萬二千港元,面積一千五百平方呎,有四間睡房、兩個浴室及露台,規格媲美豪宅。
記者佯裝內地豪客致電該地產代理公司預約睇樓,經紀以半鹹淡普通話強調該大屋「非常寧靜,停車後,也要走八到十分鐘。」記者再三要求睇樓,他說要徵詢業主意見,惟翌日稱大屋已出租,並推介石澳另一間屋。
除放租的別墅式大屋外,有村民向記者透露,在該處再往上走會「別有洞天」,記者發現另外三間相對較簡陋的一層高,依山而建的平房,它們由鋅鐵及石屎搭建,外牆裝有冷氣機,花園有晾衫繩。有村民稱,該處約四年前建屋,並出租予外國人,「愈搭愈大間,真係有千幾平方呎!」他估計,上址六間屋出租,至少每月可收三十萬元。
據大潭及石澳分區計劃大綱圖,全部屋所在地均為綠化地帶,屬於政府土地。而按照地段索引圖,三間歐陸式獨立屋及另三間平房,分別坐落於政府土地牌照編號第H-4510及H-4190土地上,該地段由橙色虛線圍繞,當中只有一間屋寫有編號858,其餘由黑色實線框示,周遭遍布多間寮屋。
律師謝天良指,上述建築物為政府批出的牌照屋,是七十年代產物,為居民在官地上搭建構築物,政府向建屋者批出租期,建屋者則需要每年向政府繳租。他表示,牌照屋有指定的面積大小及建築物料,「全部有指定用途,一般用嚟做豬欄同雞寮,有啲都可以住人嘅!」
但謝強調,此類牌照屋不准轉讓或出租,若建屋者已離世,政府極有可能收回土地及構築物,如有人將此類屋擴建成豪宅出租,便違反臨時牌照條例,政府可以將牌照取消,並收回土地及要求租客搬走,若租客拒絕遷出也屬違法,按《土地(雜項條文)規例》規定,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印有編號858的屋坐落政府土地牌照編號第H-4510的土地上,署方正調查有關事宜,若發現有違反牌照條款情況,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撤銷相關牌照。至於H-4190內的土地上,持牌人早前違反牌照條件,署方已發出撤銷牌照通知書,持牌人必須在指定日期前清除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將土地歸還政府。
關注土地及房屋政策的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批評,地政總署執法「欺善怕惡」,如佔用官地者為「村霸」或權貴,則往往選擇以短期租約批出土地,以圖息事寧人。他指出,署方一直推說人手不足,又不肯公開本港土地資料,讓公眾協助監察,「成日話土地資源唔夠,要開發新土地,但原來連最基本嘅管理都做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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