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中)今日被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何天成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在任期間,涉作出連串瀆職行為,早前先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再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防止賄賂條例》第4(2B)(a)及12條。
新增的控罪指,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下述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的下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即DBC)提交的申請:
1. 雄濤於2010年4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該申請獲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在行政會議分別於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舉行的會議中原則上批准和正式批給。
2. 雄濤於2010年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該申請獲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在行政會議分別於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舉行的會議中原則上批准和正式批給。
3. 數碼廣播公司於2011年7月至11月期間,為使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該申請獲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在行政會議於2012年1月20日舉行的會議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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