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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曾蔭權涉瀆職】曾蔭權遭加控收賄罪 __,曾蔭權,

【曾蔭權涉瀆職】曾蔭權遭加控收賄罪50,078建立時間(HKT):101110:08適中字型較大字型(許頌明攝)(蘋果日報)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他涉嫌未有向行會申報利益,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進行預審,曾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據新加的控罪指,被告曾蔭權(70歲)在接受有關 ...


【曾蔭權涉瀆職】曾蔭權遭加控收賄罪

50,078
建立時間 (HKT): 1011 10:08
(許頌明攝)(蘋果日報)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他涉嫌未有向行會申報利益,案件今早於高等法院進行預審,曾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據新加的控罪指,被告曾蔭權(70歲)在接受有關整修及裝修工程後,於上述時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任該公司董事兼主席申請。曾蔭權原被指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行會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會申報他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住黃旗下的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以及曾並於2010年11月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人民幣。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在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及何周禮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來源 source: http://s.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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