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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星期三

版權條例:立會外垃圾桶爆炸案 佔中輔警楊逸朗囚兩年 __,佔中,

「佔中輔警」楊逸朗今被判囚2年。(資料圖片)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警方事後憑閉路電視片段及八達通卡紀錄,檢控兩名青年一項串謀縱火 ...


「佔中輔警」楊逸朗今被判囚2年。(資料圖片)

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警方事後憑閉路電視片段及八達通卡紀錄,檢控兩名青年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包括「佔中輔警」兼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楊經審訊後於本月初被裁定罪成,至於另一青年葉卓賢則早已認罪,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判處楊逸朗入獄兩年,葉卓賢則判入勞教中心。楊表示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報稱香港廚藝學院學生的首被告葉卓賢(20歲),和現時任職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的次被告楊逸朗(23歲),被控在15年12月9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兩名被告是存心製造破壞及爆炸,幸火勢沒有蔓延,而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只是僥倖,無人可預測火勢的威力。法官斥責兩人的行為自私、魯莽、愚蠢及危險,雖不是經年策劃,但事前亦有商討。

法官強調,無論任何人對立法或政府不滿,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即使對某施政或議題有看法,亦不應用違法及暴力的行為表達,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故須判以阻嚇式刑罰,發出不可用非法或危險手法表達不滿的訊息。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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