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探員將林押返寓所搜查後,檢走一批證物,包括3部手機、1部電腦、1部i-Pad、1副黑超及一個眼鏡盒,並於凌晨5時左右,由探員駕駛一輛客貨車,將林押往馬鞍山警署,逗留約5分鐘後,再由探員押往紅磡警署通宵扣查。搜查期間,疑是律師的2男1女,曾到場了解。
報稱遭擄走的民主黨成員林子健,經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後,今凌晨零時半,在大角咀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罪名被捕,帶返旺角警署調查後,並於凌晨3時許,由探員押返馬鞍山錦豐苑錦萱閣寓所搜查,林被鎖上手扣抵埗後,由大批探員探員押返住所,期間他目無表情,不時「頭耷耷」。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鄭麗琪,就該案講述詳情,鄭表示,警方於今日凌晨零時半,在大角咀拘捕林,他涉嫌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警方於上周四(10日)接獲林報案,指他於上周二(8日),遭一名男子用手機致電恐嚇。林又稱,其後於上周四(10日) ,在砵蘭街遭數名男子強行帶走、禁錮及毆打。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 ,當日並到醫院接觸林及初步了解事件,因林需要接受治療,未能配合警方進一步調查;警方其後亦嘗試約見林錄取口供,惟林因不同理由,以致警方未能成功約見。警方隨後展開大規模調查行動,包括前往事主報稱一些案發現場及地址進行調查,向商戶作問卷調查及翻查天眼片段。經警方連日調查,發現與林當日所講述的活動,與警方調查所得有很大出入;故警方有理由相信林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故今日採取拘捕行動,將林拘捕並通宵扣查。
警方重申,警方一直致力維護香港的法治,確保香港繼續成為一個安全的城市。警方重申,現時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於本港鬧市進行事主所指控的非法禁錮罪行。訛稱被非法禁錮除浪費警隊資源外,亦引起市民不必要的恐慌。警方嚴重譴責有關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 《警隊條例》,任何人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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