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因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除首批4名被告早前認罪被判刑外,其餘16名被告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並與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其餘13名被告則同樣緩刑及罰款。
法官判刑時指,黃浩銘積極參與案件且不認罪,適合監禁,最終判監4個半月,並應該與他涉及終院的另一案件判刑分期執行。黃之鋒方面,其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刑,遭法官拒絕。
黃浩銘的代表律師表明會上訴,並提出申請保釋,法官在聽罷黃浩銘律師的陳詞後,黃之鋒的律師亦要求法官重新考慮其保釋申請。法官決定一併押後到下午4時半再處理,期間兩人需要還押。
法院在上午10時開始宣判。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等人於今早9時許抵達高院,約30名支持者在到庭外支持。黃之鋒庭外表示,今日法庭頗大機會即時判刑,並預料10多位被告中,部分有相當大機會被判入獄,3月11日需在獄中就補選投票。岑敖暉就表示,律師團隊曾告知會有即時入獄可能性,已有心理準備。黃浩銘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無畏無懼,過去曾入獄數月,即使再入獄亦沒有甚麼畏懼,形容自己在獄中是修道。
16名被告分別為7名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其中蔡達誠今早沒有到庭,律師表示蔡有個人原因未能到庭,但會於4時半會到庭,法官屆時亦會處理蔡的問題。
至於首批被判刑的4名被告,各被判監1個月,但緩刑1年,另罰款1萬港元。該4名男女被告包括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年齡介乎22歲至33歲,分別任職社區發展主任、物業代理、牙科診所助理及保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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