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盧建民,是旺角騷亂案被告,昨天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抗爭以外,他原來經常狙擊來港行乞的內地人。
「他們真的影響香港市容,以及影響香港的.......,總括來說,都是影響香港的市容和影像,香港的形象。」盧建民說。
盧表示,驅趕內地乞丐的舉動,是在佔領行動之後開始,「因為雨傘運動之後,(內地)乞丐比較多了,一四年之前都有一點的,沒這麽猖狂,一四年之後(情況)猖狂了。十八區都有的。」
內地乞丐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內地乞丐不對(的地方),怎樣說呢?他們利用了香港人的同情心。大陸又說自己這麽強大,這麽富有,為何這些乞丐不留在內地,要求大陸政府照顧呢?對,不應來香港賺錢的。」
會怎樣驅趕內地乞丐?「例如這裡有個乞丐,我走過去跟她說:『小姐,這裡不可以行乞的,你再不走我便報警。』但她們多數都會假裝聽不懂廣東話,之後我便要改變「頻道」,跟她們說普通話,之後她們連普通話都聽不懂。」
他亦試過報警,「報警都試過,我曾經報警四、五次,去警局落口供也有四、五次。最後的結果,是那些內地乞丐要上法庭,被警方檢控逾期居留罪名,違反入境條例。」
他強調,只會驅趕內地乞丐,不會驅趕本地乞丐。怎樣分辨內地和本地乞丐?「他們(內地乞丐)的動作很統一,本地(乞丐)多數不會叩頭,也不會有動作,但大陸的(乞丐)就會有。大陸(乞丐)的動作,就是每當有人經過,他們會不停叩頭,雙手不停合什,就這樣。」
但他也承認,他所做的一切,其實作用不大,「但是,他們上完法庭,他們過一段時間又會再來,即是入境處遣返他們回大陸,或在香港監禁十多天,返回大陸後,之後又會來(香港)行乞的。」
撰文:程志康
攝影: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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