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資料圖片)
今次審訊原本有八名被告,但其中兩名被告在開審前棄保潛逃,他們分別是本土民主前線的前發言人黃台仰和成員李東昇,法庭已對他們兩人發出拘捕令。不過,兩人目前仍下落不明,日後有可能會被加控沒有依期歸押罪,而該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二個月。
黃和李在候審期間獲准保釋,黃在保釋期間更多次獲准離開香港。不過,黃於去年十一月初獲准到德國出席學術活動後,未有依期向警方交還護照,結果法庭發出拘捕令。案件去年十二月中在高院進行審前覆核聆訊時,黃和李兩人都沒有到法庭,終同被發拘捕令。
黃和李失蹤後,網上流傳兩人於去年十月與「疆獨」代表會面的相片。黃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指他於案發當晚在砵蘭街煽惑非法集結、並與梁天琦一起煽惑暴動,及與梁等人參與暴動。李則被控兩項罪名,分別指他當晚在亞皆老街襲警、並與梁等人參與暴動。
根據審訊期間在法庭播放的片段顯示,黃當晚站在客貨車頂用擴音器,叫群眾不要讓警方離開,並用手勢示意群眾衝向警方。警方其後已築起防線,黃台仰用擴音器叫:「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未幾再叫:「三、二、一,去!」群眾即衝向警方防線。梁在審訊期間與黃當晚的言論「劃清界線」,在自辯時聲稱,對於黃當晚的說話,他大部分都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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