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律政司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的法律理解出錯。
高院早前就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範圍收窄,指不應包括用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律政司因應判決,今早(10日)要求將在西九龍法院審訊的偷拍案押後4個月,再考慮控罪。
今天西九龍法院處理一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時,控方指該案被告本來正被羈押,今提早被帶到法庭提訊,因高院剛頒判詞,控方需要研究內容,之後或會再考慮控罪的適切性,故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據了解,由於律政司需時研究高院判詞,冀先釐清控罪詳情一些字眼的定義,故現時已被落案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被告,其案件都會暫緩,以待徵詢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
至於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處理的「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30歲男被告李詠培報稱教學助理,被控於15年10月至11月期間不誠實獲益而取用一部手機。他於本月初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本來被收押至本月15日判刑,先待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但控方今主動將案押後4個月,並請求法庭准他保釋。
該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他於15年在旺角朗豪坊男廁欲偷拍廁格內另一男子時,遭對方發現並報警,被告躲入另一廁格,警員到場將他拘捕。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其他偷拍片段,其中兩段分別偷拍了一名男子正在廁格內自瀆。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是同性戀者,長期承受社會壓力而影響判斷力,當時因衝動而愚蠢犯案,但裁判官不接納他純粹一時衝動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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