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娜指被經理人公司拖欠約355.2萬港元工作酬金。
藝人周秀娜指被與她合作近7年的經理人公司拖欠約355.2萬港元工作酬金,昨日(11日)已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經理人公司違約,除了追討被拖欠的工作酬金外,更要求法庭頒令宣布她與經理人的合約已告終止。
入稟狀透露,原告周秀娜於2011年11月與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環球狂熱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簽約,委任被告做她的唯一藝人經理人。根據合約條款,如果被告違約,周有權向被告索償和終止合約,在工作方面,被告會安排周接工作,周可分到60%的工作酬金,被告在收到錢後的60日內要把酬金支付給周。
入稟狀指,被告已經違約,早前拖欠周約416萬港元酬金,周於兩個月前發律師信要求被告付款,被告之後只支付了其中約60.8萬港元給周,仍欠周約355.2萬港元。周因此入稟向被告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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