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受害人的內褲款式,竟成疑犯脫罪的證據之一?愛爾蘭出現一宗這樣的強姦案,辯方律師在結案陳詞強調,受害人事發時身穿性感的蕾絲丁字褲,令入罪有疑點,最終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釋放,裁決惹來愛爾蘭不少團體關注,亦慨嘆「責怪受害者」文化根深蒂固。
愛爾蘭科克(Cork)一名27歲男子被控強姦一名17歲女子,為被告辯護的女律師奧康奈爾(Elizabeth O'Connell)在結案陳詞強調,事發時受害人身穿蕾絲丁字褲應視為入罪的疑點︰「想想這些證據,是否讓我們不能否定她有可能被被告吸引,對跟某某一起或見面抱開放態度。你需要看看她的衣着,她穿了一條前面是蕾絲的丁字褲。」
陪審團由8男4女組成,花了1.5小時商議,結果裁定被告無罪,宣判時被告在庭上哭泣。案情指,事發後受害人曾指責他「你強姦了我」,當時他回答:「不!我們只是有性行為。」
柏林市性侵危機中心(Dublin Rape Crisis Centre)的主席布萊克韋爾(Noeline Blackwell)慨嘆類似情況很常見,她說︰「談論該女孩的內褲,並就此提出假設和推論引導陪審團--因為她穿成這樣,她是在提出性要求--(類似論調)我們已見慣不怪。我們陪同受害人上庭,一直以來,我們見到很多關於性侵的觀念用來質疑原告人,並強化辯護的一方。」
案件引起愛爾蘭公眾憤怒,有網民在社交傳媒說︰「很可怕,有人會認為女性選什麼內褲來穿,反映了想發生性行為。」、「為什麼選哪些內褲?因為她喜歡、因為有折扣,她媽媽幫她買的……與其問為何她穿該內褲,應該問為何被告沒有徵得她的同意」。
亦有網民指出,這是將性侵案的責任歸咎受害者,「在科克的強姦審訊,又是一宗屬於『責怪受害者』意識型態、可恥又討厭的例子」,科克性暴力中心(The Sexual Violence Centre Cork)亦留言批評。
愛爾蘭《觀察家報》/英國《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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