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國歌條例草案》早前提交立法會,啟動立法程序,料最快於今年度會期七月中完結前表決。民主派最大政黨民主黨,由最初「原則上不反對」立法,改為明言反對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
該黨主席胡志偉在訪問中解釋,最擔心法例通過後,市民容易誤墮法網。
「我覺得這立法的方向,會出現令市民大眾憂心,這是架在每個人頭上的一把刀。」
《國歌法》立法其中一個主要爭議點,就是如何為「侮辱國歌」下定義。根據《國歌條例草案第三部第七條》,「侮辱」定義為「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
然而,上述定義略嫌空泛,外界憂慮一旦草案通過,不單在球場噓國歌者會被罰,個別遲到、未有肅立觀眾也隨時得咎;坊間甚至有輿論擔心,屆時在網民批評「國歌不好聽」,也隨時會被入罪。
畢竟,國歌是一段聲音,不能將《國旗法》、《國徽法》中的「塗污」、「毀損」、「焚燒」等具體「侮辱行為」搬字過紙,只剩主觀判斷:「就是可以從主觀的感覺去決定,我是否被懷疑不尊敬國歌。」胡志偉説道。
胡志偉進一步點出《草案》其他「魔鬼細節」,包括執法部門針對「侮辱國歌」等罪行搜證期長達兩年;亦可主動調查懷疑「侮辱國歌」事件,加上條文定義本身空泛,在執法單位主觀詮釋下,或令表面上寬鬆的草案,變成「白色恐怖」手段。
「因為它留下了太多空間給執法單位,甚至用一種被懷疑的觀念,就已經可以送交執法機關兩年時間,用放大鏡般的調查過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曾稱,針對「侮辱國歌」定義問題,要待將來法庭審理相關案件時,再累積案例。這是將定義「侮辱國歌」責任,推卸給法庭嗎?胡志偉想也不想,即明言道:「百分之一百如此。」
胡志偉更擔心的是,《國歌法》在執法以外,變成「人鬥人」的工具。他舉例指,若有人在私人生日會等場合嬉戲時,使用了部分國歌內容,片段又被人放上網,有關人等隨時要經歷長達兩年調查。
「這就是威脅,無形的壓力。」
《國歌法》涉及到言論及表達自由,也難免令人聯想到《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這是《廿三條》預演,甚或「斬件上馬」嗎?胡志偉稱不會將《國歌法》與《廿三條》直接對比,但從《國歌法》立法概念推斷,相信未來《廿三條》之法之時,條文或會更辛辣。
「今天的國歌法本身內容,已有足夠魔鬼細節,令大家要小心、謹慎去看立法過程。」
胡志偉稱,政府的《草案》不能令市民真心誠意尊重國歌,只會打壓與恐懼:「因為國家特意立法,用來整人,令人恐懼,要市民大眾擔驚受怕,我覺得這與《國歌法》的立法原意背道而馳。」
「這種立法安排表明,整個立法手段是通過一種震攝手段去威嚇,令人變乖。」
胡志偉表明,到將來正式開始審議《草案》時,該黨會盡力提出條訂,以釋除市民疑慮。即使議會中建制派為主導,民主派修訂難望通過,更無力否決之,但他認為民意是扭轉形勢的關鍵。
「如民眾有決心,也覺得這威脅到人身自由,核心價值,我相信屆時才有扭轉空間,有迴旋空間。」
採訪:忻肇康
攝錄:林金展
來源 source: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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