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8月涉嫌訛稱在街頭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遭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林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早前裁定他表證成立。案件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從沒有發生過林聲稱的被拐帶事件,整件事乃被告自編自導自演,裁定林上述控罪罪成,判囚5個月。
林子健下午2時前抵達法院,入庭時被問及心情,他表示「尋日阿仙奴贏咗波,幾好啊。」控方早前在結案陳詞時指,警方透過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重組林事發當日的路線圖,已證明林指稱自己遭人擄走虐打的事件並無發生,他向警方及傳媒所講的版本並非事實,環境證供已令他的假話不攻自破。控方亦指,閉路電視顯示林獲釋後的反應與一名剛剛遭受虐打的人不符,亦有違他向傳媒聲稱受虐後心急想回家的說法。
而控方曾傳召法醫專家賴世澤作供,賴指被告肚皮上的藤條痕及大腿上的釘書釘傷勢很有可能屬自己造成的傷勢,且其傷勢與故事並不脗合,從醫學上的證據而言,令人覺得有關故事屬被告虛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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