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
政府早前為回應商界關注《逃犯條例》修訂,把原本涵蓋的46項罪行中,剔除九項罪行類別,同時提高門檻,可判監三年或以上的罪行才會被移交。大商會包括香港總商會、廠商會和中華總商會等先後表示歡迎。不過,涵蓋珠寶、鐘錶、電子、製衣等69個行業、代表數以萬計中小企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表示,所接觸的八成商會堅持不收貨,又指當年港商北上設廠常遇到內地官員索取紅包,擔心追究起來隨時要為多年前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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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接受本報訪問時,表明對於《逃犯條例》修訂仍然有憂慮,「我唔明白大商會點解有呢個講法(同意修例)」。他指出所接觸的中小企行業商會,「八成並不收貨」,如果政府現有方案原封不動,「我覺得大部份成員都唔會接受」。
倡門檻升至判監七年罪行
現年62歲的沈運龍是珠寶商古珀行總裁,身兼團結香港基金顧問,並為特首選委,2017年提名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參選。沈運龍同時擔任多項公職,包括廠商會常務會董及品牌發展局副主席等。由他出任秘書長的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合共有69個行業商會參與,概括數以萬間的中小企業。
沈運龍早在1989年已在順德設廠生產珠寶,他指出,當年港商北上設廠經商,若沒有送禮、沒有紅包,難以獲得內地部門加蓋圖章放行,「過去(好多內地官員)甚至會講到明,利是要包幾多錢先會蓋圖章」。
當年內地官員索取紅包的情況常見,在港企任職的內地員工,有時會主動替老闆擺平,「幫你揸主意送咗禮、畀咗利是……當年叫飲茶,𠵱家嚴格講係行賄。呢啲事過往好常見,可能做咗,老闆都唔知」。
沈運龍擔心,萬一追究起來,港商是企業法人代理,隨時要為多年前的行為負責。
他提到,現有的《逃犯條例》修訂方案門檻較低,擔心有些官員會藉此條例「搞大件事」,「做好多以前做唔到嘅事」。各界商會聯席會議上周二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已有初步共識,沈運龍指大部份商會認同修例有必要,但應集中針對嚴重罪行。
他們建議把引渡門檻由可判監三年或以上的罪行,提高至七年或以上;香港法庭可擔任更重要的角色把關,判斷相關罪行如在本港發生可否判刑七年或以上,才可啟動移交程序,「如果不足七年,唔係特別嚴重到殺人放火案件,又唔係逃稅幾多億,就唔好用《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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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庭把關 防特首話事
沈說在新建議下香港法庭把關角色加強、引渡門檻提高,變相不再是特首單方面啟動移交程序,「大家明白,中央政府要求到特首,特首有冇權話唔得?大家會有疑問」。他相信若門檻提高到可判監七年或以上罪行,足已消除絕大部份的疑慮,「我哋相信國內唔會用好大動作屈你,我哋都要對國內不斷進步嘅司法制度要有信心」。
他又認為,《逃犯條例》應設追溯期,但要劃一條界線,「我寧願放生一啲個案,唔想破壞呢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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