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執法者角度去考慮,警方有責任保障社會安寧。(黃仲民攝)
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今(22日)回應近日修訂《逃犯條例》的連串示威衝突,指情況令人十分擔憂,呼籲社會應思考如何處理紛爭,反問若有不滿便「訴諸街頭暴力,大家是否樂見?」至於應否檢控示威者,他指應由法律處理而非政治,否則香港法治會崩潰,非常危險,而警方需否就事件道歉,他指:「唔希望道歉變成風土病」。
他認為,警方在「612暴動」中使用的武力是克制、有需要及合法,亦是「被動式」使用武力。從當日的直播畫面所見,示威者的暴力衝擊較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時更嚴重,今次使用催淚彈已無法驅散人群,警方惟有進一步採取武力,指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是有需要及合法,2014年沒有使用,是因當時情況可以避免。
他強調,從執法者角度去考慮,警方有責任保障社會安寧,保護立法會大樓免受衝擊,如果當時警方沒有採取措施,可能會有更嚴重情況,包括令更多人受傷。
對於有指個別事件中警方使用過分武力,他指目前社會很「情緒化」,現行設有投訴警察機制及監警會調查,香港是法治社會,有合法渠道處理指控,如社會認為有需要增加調查機制,可再作討論。他認為警方只是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市民應深思是否希望警察「一見到暴力就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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