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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佔中落鑊:陳淑莊或雙失 議席及大律師資格隨時不保 __,佔中,陳淑莊,

陳淑莊去年底於立法會會議廳前廳外編織頸巾。佔中案的唯一女被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今日(10日)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其境況會與同案另一 ...


陳淑莊去年底於立法會會議廳前廳外編織頸巾。


佔中案的唯一女被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今日(10日)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其境況會與同案另一立法會議員被告、即判囚8個月的邵家臻(49歲)一樣,立法會議席隨時「凍過水」。根據立法會現行機制,在席三分之二即46名議員支持,即可罷免兩人議席。換言之,二人是否提早結束議員生涯,關鍵是26名非建制派議員的取態,二人一旦喪失議員資格,政府將要就議席出缺進行補選。

根據《基本法》第79條(6)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監禁1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現時立法會有69名議員,撇除主席梁君彥料按慣例不作表態,建制派及非建制派分別有42人及26人,若二人入獄以月計,建制派有權按現行機制罷免兩人議席,如69名議員均在席投票,解除議員職務門檻要46名議員支持。如多名民主派表決時不在席,或倒戈投支持票,均會影響罷免。

對於二人若上訴會否影響被解除議席的時間,以98年詹培忠被判囚3年的個案為例,即使他於判囚後翌日提出上訴,惟當時有議員按《基本法》相關規定啟動解除職務程序及獲得通過,隨後政府要刊憲宣布其議席出缺,歷時約一個月時間,故陳及邵能否保住議席關鍵是判囚與否,以及泛民各黨派對於罷免議席議案的投票取態。

此外,建制派或可引用《基本法》第79條(2),以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去挑戰他們「保住」議席的合理性。二人判入獄時間長短亦影響未來從政之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即將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

另外,本身是大律師的陳淑莊,亦因其刑事定罪,或面臨大律師公會聆訊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處分。按程序,大律師如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是否對大律師進行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

陳淑莊自案件進行審訊後一直低調行事,未有再就案件接受訪問細說感受。據悉過去大半年,她抽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及朋友,亦沉醉於編織,為朋友編織一條頸巾後,又編過披肩、冷帽等,把專注力投在在一針一織之上,不去特別想案件。她與母親關係較親近,也花上一段時間與其母作心理輔導,據知她曾於年初與母親外遊數天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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