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對通知書下,示威者照參與遊行示威。(溫國佳攝)
元朗上周日(21日)白衣人追打市民暴力事件,惹來全城怒吼,網民先於前日周六(27日)發動「光復元朗」遊行,再於昨日(28日)中上環遊行以示抗議,雖然警方對兩個遊行均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大批市民參與,示威者更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有學者指,示威者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仍然參與遊行示威,制度已名存實亡,形同虛設,港府正面對「進又唔係,退又唔係」局面,料中央介入機會將愈來愈多。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30人的公眾遊行,均需於舉行前7日通知警方。如在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仍參與遊行集會,則有機會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甚至「非法集結」罪。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警方就這兩日舉行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年輕人出來示威,可見有關制度已名存實亡,又質疑即使警方拘捕,「有冇咁多警車拉人返警署?」、「羈留、落口供都冇房」,認為警方束手無策。
陳認為,近日有聲音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期連串警民衝突事件,但警隊「反應好大」,惟港府依賴警隊維持秩序,故「進又唔係,退又唔係」,難以走出困局,要港府自行解決問題已是天方夜譚。他預料中央亦會醒覺難以靠港府解決問題,介入處理香港事務機會將愈來愈多。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早前曾去信促請警方停止向或會影響公共安全的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她指確有一批人士不管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都會示威,他們怒火是由對社會的不滿累積而成,認為港府必須聆聽市民聲音,否則只會變成「跛腳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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