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政府高官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涉收受直升機及航空公司董事兼股東、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賄款,用來購買千萬元豪宅,但沒向政府申報,涉因收下甜頭優待陳,兩人分別被控行賄、受賄、瀆職共3罪。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審理,法官今裁定馮永業的受賄及陳婉玉行賄罪均不成立,但裁定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首被告馮永業(55歲)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次被告陳婉玉(63歲)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官:若處心積慮巴結馮毋須用此迂迴方式
就兩項收賄及行賄罪,法官接納兩人情侶關係屬實,亦接納涉案單位臨時買賣合約上,買家由陳婉玉改動成「代馮永業行事」的解釋。兩人指是分享賣樓利潤。
官又指,若陳簽署支票繳付51萬元臨時訂金時,處心積慮要巴結馮,她不需如此大費周章和利用如此迂迴方式給予馮利益。法官形容兩人當時打得火熱,關係如夫妻,陳可簡單地購買價值相若的手錶送給馮,不用留下如此容易被發現的足迹。
法官亦指,陳沒有會計專業資格,但在信德身居要職,令人覺得她獲得職位是靠胞姐與賭王的關係,陳亦供稱沒錢時可問胞姐拿錢。她可說是活在沒有財政壓力的世界,以她的背景,51萬元對她可能是小數目。
法官指馮、陳二人當時沐浴愛河中,陳因感激馮在樓宇買賣方面的協助,而分享賣樓利潤,此說並非不可能。毫無疑問,涉案交易令人生疑,但若該51萬元純屬分享利潤,款項與兩人工作有關便不是唯一合理推論,加上二人無案底,法庭須採納對被告有利的解釋,故裁決馮受賄、陳行賄皆罪名不成立。陳聞判一刻掩面低頭,其後表現平靜,狀甚釋懷。
陳婉玉大狀:陳就算係想賄 都係想賄馮生個心
控方的案情指,馮永業於2003年涉案時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有權分配航權,他在收取陳的甜頭後,對陳作出優待,包括指馮對陳持有的公司的七項申請全部贊同,甚至批出直升機航線營運權、出面要求地政總署支持陳的申請。
辯方則以兩人一直發展地下情作抗辯,馮稱在拍拖一年多,至2005年中才知陳在涉案公司港聯任高職。馮自稱有感與陳的關係及工作之間有利益衝突,卻礙於未能公開戀情,最終決定離開政府。他強調自己沒有出賣對香港政府的忠誠。
而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狀則稱,陳因感謝馮教她投資物業而將投資利潤與馮分享,否認是賄賂,大狀並指陳因婚姻失敗視馮為感情依靠,「咁仲畀乜嘢甜頭?人都畀埋」,「佢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啫」。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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