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列明警務人員使用警棍,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
警民關係因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一事變得惡劣,警務處擬決定即日起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讓相關人員在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批准將在實行1個月後作出檢討。
消息人士提供的相關文件顯示,獲發額外的伸縮警棍會有特別標記,警務處行動部會根據各主要單位的實額人數分發伸縮警棍,而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相關條例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他們可選擇領取及在休班期間攜帶伸縮警棍。
文件列明,警務人員使用警棍,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在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份,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說明將使用警棍。在休班期間使用警棍執行警察職務時,警務人員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直屬上級及相關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該事件。任何警棍的遺失或損毀將會根據現行《警察通例》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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