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與原先戶口用途不符
金管局稱,按國際標準銀行須留意戶口運作是否與客戶申報用途及資金來源一致,如雙方結束往來關係,銀行按例須給予最少30天通知期,若客戶認為處理不當,可向銀行或該局投訴。
《信報》昨引述消息透露,滙豐一位企業銀行客戶,因協助抗爭接受大型眾籌捐款,被指實際用途與開戶時不符,滙豐已給予該客戶30日通知期,本周到期結束戶口。
滙豐發言人回覆說,該行一向定期檢視客戶賬戶狀況,如發現交易活動與開戶時陳述用途不符,或客戶資料出現遺漏,會主動檢視有關賬戶活動,「有可能終止」。
因支持年輕抗爭者而備受觸目的黃店龍門冰室,雖不是眾籌平台,但有食客豪氣「放低多啲」義助學生食碗麵,老闆張俊傑對本報表示,公司及個人都在滙豐有戶口,是多年前已開立賬戶,他不擔心戶口受到影響,即使偶有街外人「臨走時死都放低啲錢(賬單以外金額支持年輕人),我嘅做法係個人雙倍捐返出去(其他基金),唔會當係公司收入一部份入賬。」
612基金是委託「真普選聯盟」,於滙豐開設戶口接受捐款,信託人之一何秀蘭謂,由開始至今該基金都配合得到銀行要求的資料,銀行暫未有特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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