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於去年11月11日被示威者放火燒傷。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期間向事主講粗口,他們原本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獲准修改控罪及撤銷原來的控罪,兩名被告現一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他們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至6月9日再訊,期間兩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新控罪指,33歲的被告陳海雲和39歲的被告鄺耀文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行人天橋公眾地方,大聲責罵男子X,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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