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報道指無綫為防黃心穎偷食人夫事件等醜聞重演,令無綫招致損失,所以在藝人新合約上加辣,增加一項條款,若藝人因個人行為及言論,包括政治立場等令無綫蒙受不必要損失,涉事藝人將要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即是要由藝人來負責所有後果。由於無綫過去一年不斷打壓力撐反送中台前幕後、禁止員工發聲,包括鄭敬基去年疑因參與遊行、公開支持示威者而不獲無綫續約,無綫此舉無礙是力阻藝人發聲。
《蘋果》今日致電鄭敬基,問他對無綫合約加辣睇法時,鄭敬基直指「離晒大譜」,他說:「好可惜聽到呢個消息,喺香港咁耐歷史嘅娛樂機構,加上咗前所未有嘅白色恐怖,掉返轉當公司令藝人蒙上損失,失去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呢個係基本法賦予畀所有人。無綫咁做,係咪可以清楚訂明畀啲藝人聽,乜嘢叫做言論危害公司,令公司蒙受損失?或者要自己負上所有損失,損失又點樣計算呢?無綫咁做又有冇違返電視條例呢?TVB咁多年咁有福氣入到人哋屋企,而你令到件事咁政治化,香港觀眾係有唔同嘅政治光譜㗎嘛,咁做已經係違反咗政治中立,我懷疑將會有好大量演員不續約潮會發生。」
鄭敬基質疑是否新聞報導員也要加入該條款,認為若然加入的話,新聞報導會變得更不中肯,令更加多人罷看無綫新聞。
鄭敬基認為要請演藝人協會與TVB聯絡,了解相關條款是否有問題,又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局長亦應該了解,他說:「無綫係受到監管嘅一個機構,裏邊嘅藝人唔可以自由地表達時,我就覺得佢哋(TVB)係犯咗廣播條例。我會呼籲嗰啲香港專才計劃嘅國家,將個專才extend埋比香港藝人,因為藝人受到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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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source: http://hk.appl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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