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於今年8月7日疑酒後駕駛,在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撞毀1段有逾80年歷史的戰前建築石牆,其後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楊明被控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共3罪,在藝人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庭。控方申請被告無需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上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
39歲被告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MY686的私家車,及當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於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雖有合理辯解,但在一名警務人員,即警長4735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金牙大狀」清洪代表楊明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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