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警方起訴,案件今日提堂。
藝人楊明8月在山頂發生交通意外,被警方以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拘捕。警方調查後正式起訴楊明3項罪名,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
楊明今日上午近11時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身穿西裝的他由女友莊思明陪伴到法庭,現場有6位警員維持秩序,但他落車時仍引起一陣混亂,楊明叮囑大家小心,隨後進入法院。
楊明由女友莊思明契爺有「金牙大狀」稱號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庭。楊明被控雖有合理辯解,但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不小心駕駛罪和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
控罪指39歲的被告楊明(原名林明樂)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的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當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隨後他於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雖有合理辯解但在一名警務人員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提供樣本。
楊明對控罪表示明白,但今日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證人供詞及醫療報告,案件押後到12月11日再審,並獲准以5,000元保釋。
楊明約12點離開法庭,他應傳媒要求企定定拍照,被問到可擔心案件,他則未有回應,隨後登上女友莊思明的七人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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