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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星期四

修例風波:區議員許銳宇否認阻差辦公 審訊後判無罪

區議員許銳宇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楊佩珊攝)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在去年7月14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被指妨礙一名警署警長拘捕嫌疑人,因而被控阻差 ...




區議員許銳宇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楊佩珊攝)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在去年7月14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被指妨礙一名警署警長拘捕嫌疑人,因而被控阻差辦公罪。許銳宇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3日)在沙田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雖然被告曾經觸碰有關警員,但被告的行為對警員執法沒有多大影響,更遑論阻礙,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32歲被告許銳宇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阻礙警署警長葉克勤執行職務。


葉克勤早前供稱,當晚近10時,他奉命進入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當時有大批示威者叫囂及擲物,期間看見到一名黑衣男子用傘襲擊其他警員,上前擬拘捕時卻遇反抗。黑衣人的衣物被扯爛,葉最後要拉着他的內褲,而身穿黃色背心和手執揚聲器的被告,就用身體阻礙葉,最終黑衣人逃脫。


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顯示事件中被告曾兩次接觸有關警員,第一次是有示威者衝向被告,但被告當時只是後退,沒有做出其他動作。其後當有關警員嘗試拘捕時,被告曾有所動作並觸碰到警員手臂約兩秒。


不過,裁判官指被告當時只是站在警員身旁,而非身處警員和嫌疑人之間,加上在觸碰發生後不久,警員已轉身離去,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對警員執法沒有多大影響。而事實上,被告事發時拿着揚聲器呼籲示威者冷靜,並曾拉走部分疑欲衝向警員的示威者,形容被告對警方沒有惡意。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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