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否認拖欠裝修費:施工質量不達標無法驗收
37歲內地女星王珞丹,曾主演劇集《奮鬥》、《我的青春誰做主》、《杜拉拉升職記》等,因涉拖欠別墅裝修費9年,被法院判決支付工人30.96萬元人民幣。原告方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於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後,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裁判結果為原告與王衛星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于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萬元等。
王珞丹工作室發聲明回應此事,指該案件系普通民事糾紛,是某公司因房屋裝修存在多處嚴重質量問題導致房子無法達到驗收標準所致,不存在所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王珞丹的父親多次聯繫該公司協商解決未果且履行了應盡的義務,王珞丹和其家人並未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也並非網傳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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