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梁天琦等被告今早出庭應訊。(蕭毅攝)
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被捕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梁天琦等42名涉案被告,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早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其中三人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押後作預審,另有21人的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和進一步法律意見。法庭下午再處理三名被告案件,而控方將申請轉介區域法院。
在庭上,裁判官決定將10名被告包括梁天琦,黃台仰和「美國隊長」容偉業,以及兩名今日首度提堂的被告,分別是地盤工人林倫慶和學生李東昇,兩人俱24歲,該10案合併處理,涉及11項控罪,其中9項屬新增控罪,包括煽動非法集結,煽動暴動,襲警,案件並會轉介高院處理,10名被告將會在8月5日先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黃台仰曾透過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現時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申請改為兩次,但控方指黃在案中角色是煽動群眾,加上案件將轉介高院,反對更改。裁判官否決申請。
另外,同案28歲王皓昇和35歲曾昭宇今日獲撤罪,控方指雖然有證據顯示兩人身在現場,但不認為有合理定罪機會。控方其後再向三名被告撤罪,分別為楊建芳、陳熹汶和陳遨天。
控罪指,眾被告在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期間,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被告中包括24歲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22歲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和32歲容偉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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