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多年來協助新移民爭取福利,非永久居民可領取綜援一役獲勝,下一仗將會是放寬公屋申請限制。
壹號頭條
終院放寬綜援限制 單程證部署搶公屋
終審法院本週二裁定新移民居港七年才可領取綜援的限制違憲,引發其他福利政策一併「鬆綁」的爭議。協助興訟人的社區組織協會表明,下一個目標將是影響更深遠的公屋申請政策。關注房屋的團體指出,一旦公屋申請的居港七年限制取消,肯定吸引更多內地新移民入紙,平均輪候三年上樓的政策目標未必能夠達到,更影響長遠房屋策略訂定的建屋目標,對特首梁振英賴以挽救低迷民望的房屋政策造成沉重打擊。
今次官司糾纏逾五年,先後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的孔允明,終於在終極裁決中討回公道。最諷刺的是,孔允明丈夫去世令兩人居住的公屋單位被房屋署收回,倘當日署方嘗試酌情處理,這宗官司或能避免,令公屋政策不被波及。
孔允明獲悉裁決後,透過電話會議對傳媒表示,感激法庭作出公道判決,強調當日露宿街頭,迫於無奈之下才申請綜援,她亦有努力進修及工作,自力更生。記者問她是否贊成放寬申請公屋的限制時,她只說:「我都唔知呀,我都唔識答呀。」據了解,孔女士剛成功申請公屋。
現年六十四歲的孔允明是廣東人,早年在內地結婚,育有兩子,八三年離婚,一直在內地居住。○一年她認識香港人陳榮(譯音),兩人○三年十月結婚.她以雙程證多次訪港。陳榮一向身體欠佳,八五年起領取綜援。孔婦在內地替長者做傭工,直至○五年,她找不到工作,同年十一月獲批單程證;至十二月二十一日,她南下與丈夫團聚,但來港翌日,七十六歲的陳榮去世,公屋被收回,手持亡夫九百八十二元遺產的她,被迫露宿街頭。○六年三月,孔婦申領綜援被拒,也未獲得社署酌情處理,遂申領法援進行司法覆核,最終獲勝。
凍結八千申請
社協早於孔允明興訟後不久,便一直尋找合適個案申請法援,就申請公屋居港七年限制提出司法覆核,但近三年仍未採取行動。社協組織幹事施麗珊表示,仍在研究針對公屋申請限制違憲的理據,不會因綜援判決造成的社會衝擊而感到壓力。「壓力?做乜都有壓力,我唔擔心,因為法庭都係睇公義,法官如果驚有壓力,就唔會有咁嘅判決。」她引述房署資料稱,現時約有八千個家庭未符合居港七年規定,被凍結上樓資格,數字大致和近年的相若。
雖然在綜援一役先拔頭籌,但另一名社協組織幹事蔡耀昌認為,今次判決的理據未必適合公屋居港限制,因為過去在同一條件下,申領生果金的訴訟亦曾敗訴。社協主任何喜華強調,這次結果不會影響公屋申請的安排。據了解,過去社協曾接獲一些求助個案,部分居港父母已輪候公屋七年,但移居香港的子女年滿十八歲,被迫重新輪候多五至七年,全家變相要等十多年。
港人優先不變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過去新來港移民中,平均每三人只有一個有入住公屋需要,而且相當大部分人乃家庭團聚,縱使申請日後可能增加,但預料不會出現驚人增長,「如果終院裁定公屋限制同樣違憲,當然會有一批申請會解凍,但相信唔會引發『滾雪球』效應,影響優先照顧港人住屋需要嘅政策目標。」房屋署發言人回應判決時稱,署方會研究判詞,了解是否對公屋編配政策構成影響。
輪候公屋的居港七年限制,早於一九七九年訂立。房屋署文件顯示,當年正正由於大量新移民湧港,為保障本地居民利益,預防新移民以天災災民或寮屋清拆戶等「捷徑」入住公屋,當局決定實施居港七年限制。至於資助出售房屋,包括居屋和房協在二○一二年十二月推售的「綠悠雅苑」等項目,均要求白表申請人須居港滿七年,未來新落成的資助出售房屋亦受有關規範。
廿四萬人輪候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範國威今年十月三十日,向立法會提出促請政府制定政策時以港人優先為依歸的動議,梁班子官員回應時強調,香港房屋政策是以「港人優先」為大前提。
這項實施三十四年的行政措施,雖然房屋署一直拒絕取消,但其間最少五次放寬執行細節,例如由逾半家庭成員須居港七年,變為一半成員;主要申請人毋須受居港年期限制等。現時公屋輪候冊申請已打破二十四萬宗,直至本年中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二點七年,長者一人申請平均為一點五年,但審計署報告早前踢爆有關數字存在「水分」,近三成一般申請個案須等候逾三年才可上樓。
猛火燒梁班子
一直關注房屋問題的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接受本刊訪問時稱,倘若公屋居港年限亦屬違憲,會令一些本屬五至十年後才出現的公屋需求提前出現,令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會由二點七年增至超出三年的目標,「但房署會透過增加審查申請者,令輪候公屋申請宗數大幅減少,當清洗不合資格者數量增加,便可抵銷新增需求帶來嘅影響,而新增需求主要來自二人家庭。」他又分析指,較長遠的住屋需求會對梁振英政府有利,但取消七年居港期限,梁班子未來數年的房屋需求壓力更大。「短期出現,唔可以話近火會燒得更勁,但好肯定會更難應付。」
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員王坤認為,今次判決或影響未來十年公私營房屋的六四比率,因內地新移民一般屬低收入人士,肯定令公屋需求短期內驟增,「一旦取消七年限制,如果供應唔增加,相信三年上樓更加做唔到。今次對梁振英政府嘅房屋政策係次好沉重打擊。」他透露,本週六舉行的長策會大會,他將要求政府研究判決對整體房屋供求影響,以及是否需作調整。
另一長策會委員、房協主席鄔滿海則指出,要先取得清晰法律意見,暫未能評估對整體房屋需求的影響。「輪候公屋嘅七年規定,已經推行好多年,如果話呢啲行政措施違憲,咁非長者單身計分制係咪都係違憲?我哋要一籃子去睇。始終呢啲需求包括喺推算數字內,只係先後次序問題。」
煲呔林鄭操刀
被終審法院裁定違憲的提高申領綜援門檻政策,○三年由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提出,當年二月他帶領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發表報告書。他宣布「富移民」政策,投資六百五十萬元便可成為香港人,另一邊廂落閘限制新移民申領綜援條件,由原本居港滿一年便可申領綜援,提升至七年。
當時的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解釋,七年期限是參考房屋及申請永久居留權等福利的基本資格。新措施實施後,申領綜援的新移民,由○三年的四萬宗,劇減至一一年的一萬二千宗。
不過,終院五位法官本週二一致裁定,七年居港限制屬違憲。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政府聲稱七年規定為節約金錢,確保社會保障制度可長期維持,但證據顯示所節省的金錢微不足道。終院亦稱該規定牴觸兩項社會政策,包括簽發單程證協助家庭團聚,以及紓緩人口老化。
判辭指○三年的人口政策報告書,花了不少篇幅解釋單程證制度,又指每日一百五十個名額,可以解決人口老化問題。但當時已有清楚數據顯示,來港主要是兒童,○二至○三年領取單程證人士中,就有百分之五十一是十八歲以下兒童。試問兒童來港,是否不需要照顧?綜援正好支持這些家庭的生活。政府卻以七年門檻向單程證者宣示「如果你窮,請你留在家中,除非你可以供養自己,或有人能供養你。」法官認為此舉並不尊重家庭團聚,更不能鼓勵內地年輕人融入香港,以解決香港人口老化問題。
政府扭盡六壬大打經濟牌,指綜援開支令政府財政吃緊,但法官再指出,○一至○二年,領取綜援的新移民佔整體百分之十二,約十七億元。如果增設七年門檻,只給十八歲以下人士,則減至九億六千萬,確實省下七億六千萬。不過,法官認為以整體綜援開支高達一百四十四億元計,省下的只佔小部分。
最終法庭維持政府舊政策,來港滿一年始申請綜援,符合《基本法》一百四十五條指,在原有的社會福利制度,自行改進政策。
勝方低調回應
公眾對判決起哄,隨時引發新一輪社會分化危機。負責上訴個案的社協都相對低調,事主沒有露面,只在記者會接受電話訪問。多個關注新移民的組織也表示要研究判詞,未有回應事件。
要減少市民噪動,政府暫時未提出相應措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強調,法庭判決只限於申領綜援,並未影響其他福利政策,他又稱需時評估政府因裁決而付出多少額外開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不會釋法推翻裁決。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則語氣強硬,指裁決影響深遠,先例一開會令政府應付綜援開支造成壓力,她說,自九七年後,政府各項開支中以社會福利最高,升幅達到一點八倍。
從單程證著手
另一解決途徑是從單程證名額著手,曾蔭權○三年處理人口政策時,每日一百五十個單程證名額,六十個給兒童;三十個給分隔兩地超過十年的配偶;六十個給其他人士,例如:分隔十年以下的配偶、須由親戚照顧的兒童、照顧年長父母人士、投靠親戚的長者等。
如何減輕單程證人士申領綜援?「香港本土」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強調政府一定要「攞番審批權」,才能根治問題,「我好擔心依家有個錯誤嘅訊息上咗去上面(內地),就係話一落到嚟香港就已經有福利,但其實今次淨係講綜援,無其他任何福利,綜援係有資產審查嘅。最驚就係啲錯誤訊息去到嗰啲假結婚、假證件,或者係貪汙、枱底塞錢咁樣嚟嘅人,咁樣會更加傷害真正家庭團聚嘅人。」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指單程證審批有規限,香港可按情況向中央提出意見,「(單程證)入嚟都係有規限㗎嘛,我哋有個申請來港嘅制度,你咪喺個人數度去限制。香港無(審批權),但(中央)同香港有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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