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頒令鏞記酒家母公司須於28天內清盤。(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大哥甘健成(圖)當年不滿被二弟甘琨禮削持股比例和管理權,決定退出家族生意。(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鏞記創辦人甘穗煇(左二)、長子甘健成(右二)、和三子甘琨岐(右一)已先後離世。(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以燒鵝馳名、資產逾10億元的中環鏞記酒家母公司清盤案,早前已在終審法院審結,法官今裁定大哥甘健成(已故)遺孀上訴得直,頒令母公司須於28日內清盤。
法官裁決時表示,鏞記母公司沒有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所以香港法庭無權限下令二弟甘琨禮收購大哥甘健成股份,但另一項清盤要求所依據的條例無此要求,法官認為母公司與香港已有足夠聯繫,而且二弟排擠大哥兩子,違反了兄弟以前的共識,所以法庭下令在28日後將母公司清盤,惟雙方可在這28日內,就買賣股份傾談,倘無法達成共識,清盤令就會在28日後生效。
鏞記始創人甘穗煇生前各分35%母公司股份予兒子健成及琨禮,原意是冀兩兄弟有平等話事權,共同打理家族生意。惟甘健成因不滿二弟甘琨禮獨攬大權,遂入稟申請將鏞記母公司清盤。
惟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均以鏞記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td在海外註冊為由,裁定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插手頒令鏞記清盤。而接連敗訴的甘健成因已離世,故由其遺孀梁瑞群代表上訴至終審法院。
甘健成長子甘崇軒表示對判決感到高興,證明連法官都覺得他們受到不公平對待、被欺壓,他又指當年父親「行呢一步」,對簿公堂是為公義,現在公義得到彰顯。
他又明言,不清楚下一步行動,亦不知道判決對日後的家族生意有何影響。他補充指,母親同樣對判決感到高興,認為可助亡夫了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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