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上星期報道,重慶童養媳馬泮艷12歲被姦、14歲生女,8年4次逃走的悲慘遭遇。事件昨日有最新發展,內地媒體報道,巫山縣人民法院於本月3日,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馬泮艷與丈夫陳學生達離婚協議。巫山縣人民法院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馬泮艷與陳學生達成離婚協議。按照《調解書》,雙方協議的具體內容包括:1、馬泮艷(原告)與陳學生(被告)離婚;2、兩人的一兒一女,由陳學生撫養,並跟隨陳學生居住、生活,馬泮艷不支付撫養費;3、兩人所有的一間待辦房地產權證的磚混結構房屋(共三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辦理產權證後歸陳學生所有;4、兩人結婚期間家庭對外產生的一切債務由陳學生負責清償。內地記者了解到,前日雙方已經簽收了這份《民事調解書》,也表示這份《調解書》發揮了法律效力。記者與馬泮艷取得聯繫,她表示:「離婚的事塵埃落定,這對於自己來說未嘗不是一個全新的開始。除了新的生活外,她還保留自己將對離婚之外的另外一個問題(強姦未被立案等)行政訴訟的權力。」馬泮艷幼年時,父親因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後來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艷三姐妹被託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2000年,12歲的馬泮艷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可鄰的馬泮艷慘被陳學生強姦,先後誕下一子一女。雖然她曾報警,但警方指事件屬「家庭糾紛」,未有理會。陳學生一直嚴管馬泮艷,去廁所也找人看守着她,防止她逃跑。期間她逃走了三次不成功,最後在2008年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打工。至今年5月馬泮艷向重慶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和丈夫陳學生離婚。她再報警,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姦自己。警方卻指出,強姦罪追訴期只有10年,如今已超過追訴期,不予立案。綜合報道新聞回放:
http://bit.ly/1Pd0y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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